最佳答案河北省攝影家協(xié)會、石家莊市廣播電視局攝影協(xié)會
石家莊市攝影家協(xié)會
2007-6-26 作者: 來源:石家莊市文聯(lián)網(wǎng) 領導機構
主席:任長慶
副主席:趙力軍 傅軍曉 張文質 尚二明 劉春英 楊志欽 王志偉 楊國良 孟憲元
秘書長:任長慶(兼)
石家莊市攝影家協(xié)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石家莊市攝影家協(xié)會。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我市攝影家、攝影工作者和攝影愛好者自愿結合的群眾團體,屬專業(yè)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本團體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團體堅持“二為”方向,貫徹“雙百”方針,團結全市攝影工作者為繁榮我市的文藝事業(yè)和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 本團體以團體會員的名義參加石家莊市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并接受其領導;以團體的資格加入省攝影家協(xié)會并接受其領導;接受石家莊市民政局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河北科技大學。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yè)務主要是:(一)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進行攝影藝術創(chuàng)作;(二)加強理論研究,做好普及和提高工作;。(三)多出精品,以宣傳愛國主義為主旋律,弘揚社會主義建設中的新人、新事,為深化改革開放、振奮精神而“鼓”與“呼”;(四)積極組織會員參加全國、全省舉辦的各種攝影藝術展覽、比賽和學術交流,鼓勵大家努力學習、大膽探索、解放思想,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不同藝術風格、藝術流派;(五)積極發(fā)現(xiàn)和培養(yǎng)新生力量,扶持“尖子人才”不斷壯大我市攝影隊伍。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三)在本團體的業(yè)務(行業(yè)、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四)年滿十八周歲;(五)本人攝影作品曾參加過省級展覽一次以上者,或者省級報刊發(fā)表藝術照片三次以上者;(六)在本會舉辦的展覽中獲二等獎以上或參加三張以上者;(七)本人攝影論文在相當于省級報刊發(fā)表一次以上者。(八)本人從事組織領導工作,以及理論研究、編輯、教學或暗房制作工作,有一定成績或在本市有一定知名度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一)要有本會會員一人介紹、提交入會申請書和5---8寸照片代表作三幅;(二)經(jīng)本會主席團委員會討論通過;(三)全國和省級攝影家協(xié)會會員是本會的當然會員;(四)兄弟地區(qū)協(xié)會會員調本市工作的,按所在地區(qū)協(xié)會與本會級別相等,經(jīng)本人申請可接納為會員。在特殊情況下,本會有權直接吸收會員。(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會的活動;(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zhí)行本會的決議;(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服從本團體組織的深入生活、創(chuàng)作、理論研究及社會活動;(四)執(zhí)行終身會費制,新老會員一次性交清會費;(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及兩年不參加本團體舉辦的各種活動或不交納會費的,經(jīng)主席團委員會研究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shù)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主席團委員會(理事人數(shù)較多時,可設立主席團委員會)。主席團委員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主席團委員人數(shù)不超過理事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jīng)到會主席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和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團體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須經(jīng)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主席團委員會);(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主席團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jīng)費來源:(一)國家經(jīng)費;(二)會費;(三)社會資助;(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jīng)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的、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工作人員均為兼職,均屬義務勞動。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jīng)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jīng)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jīng)社團登記管理機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jīng)2005年4月17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