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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位在普通法國家之間并不完全互通。在美國,擁有美國律師協(xié)會認可的法學院的JD學位即可參加律師資格考試,但其他普通法國家的法律學位則有可能需要滿足額外的條件方可應試。在其他普通法國家,擁有美國JD學位也有可能需要滿足額外的條件。
在香港,持有認可法律博士學位的人,可以通過修讀法律專業(yè)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of Laws / P.C.LL.)進而取得律師資格,但如該法律博士學位并非由香港的法學院所頒發(fā)的話,則須要通過P.C.LL.的Conversion Examination方能入讀P.C.LL.。
持有認可法律博士的人亦可應考中國大陸的司法考試及臺灣的高等考試司法官律師考試以取得當?shù)芈蓭熧Y格。 香港三所大學均有開辦法律博士課程。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于2004年開辦法律博士,是最早開辦法律博士的大學,其后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于2006年亦開辦法律博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則于2009年起開辦法律博士。
香港的法律博士課程學制為兩年(全日制)或三年半(兼讀制),畢業(yè)者具有報讀香港P.C.LL.的資格。在香港,取得執(zhí)業(yè)律師或大律師資格的傳統(tǒng)途徑便是修畢P.C.LL.。
由于無需應考任何執(zhí)業(yè)資格試,香港的律師執(zhí)業(yè)前的專業(yè)訓練主要集中于P.C.LL.和實習期當中,而法律博士則主要教授基礎的法學知識,課程內容及授課目的與英國的法律專業(yè)共同試(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 C.P.E.)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