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參加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xiàn)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xiàn)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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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公務員考試,被參公單位錄取,是公務員身份嗎
是的。這個參公的意思就是比照公務員身份來的,待遇,地位和公務員是一樣的,提拔途徑和上升空間也是一樣的。所以可以放心去單位,身份是公務員身份的,不用擔心。公務員該有的補貼都有的。
在職公務員可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在職公務員不可以再參加公務員考試。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xiàn)役軍人;
(5)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p>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
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擴展資料: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第五條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招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考試;
(四)考察與體檢;
(五)公示、審批或備案。
必要時,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程序進行調(diào)整。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jīng)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
第六條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公務員考試
什么是公務員考試錄用啊
公務員考試錄用,是指機關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面向社會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察的辦法選拔公務員的制度。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都要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公開遴選公務員和公開考試錄用的區(qū)別是什么
定義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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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遴選一般是指黨群機關、政府部門根據(jù)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結(jié)合實際情況,從已經(jīng)具備公務員身份和公務員相關資歷的人員中選出符合組織或相關部門要求的部門工作人員,是黨政部門選拔人才的重要途徑和方法。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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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對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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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是公務員隊伍內(nèi)部競爭性的轉(zhuǎn)任和選拔方式,是在公務員隊伍中“二次擇優(yōu)”的一種制度創(chuàng)新。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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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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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遴選筆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即根據(jù)報考職位和各職務層級的需求,分別設置筆試科目,名字不同的試卷。處級、副處級和主任科員的考察內(nèi)容是不一樣的,比如,正處級領導職位和副處級領導職位分別考不同類型的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主任科職員考案例分析。面試則實行“一職一卷”,就算是同一層級,不同崗位的考試內(nèi)容也不一樣,有的還要做跟崗位要求相關的心理測評。這樣,真正做到了“干什么考什么”“用什么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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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重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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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主要側(cè)重考察考生對于政策的認知,時政的關注,大局意識和領導思維,通過《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的題型設計來考察考生是否具備成為一名政府公務員的素質(zhì)和能力。
遴選考試主要側(cè)重考察考生對于政府工作的認知,對于從事的實際工作的認知,對于黨政工作的正確認知。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zhì)。
剛剛省考考上了參公,還能再報考公務員考試嗎
如果你所在的地區(qū)沒有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限制的話,你試用期滿后就可以考,隨便說一句既然是參公了,你的待遇也公務員一樣,高于事業(yè)編,所以你就沒有必要再考事業(yè)編;如果公務員有更好的單位你盡可以去考考試試看。
如果年限夠了,還可以參加遴選考試和公選干考試,考入公務員編制。
除了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
目前的在職公務員再次報考公務員,根據(jù)工作年限,大致可分下列三種情況:
1、未滿一年試用期者,不允許再次報考;
根據(jù)《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11】62號文件,其中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
新錄用公務員(指試用期一年內(nèi)的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yè)單位應聘。
2、五年服務期滿者,則報考無限制;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guī)定》中組發(fā)[2008]20號中的第六條規(guī)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那我們可以理解為只要滿五年
最低服務年限,那選擇辭職或者另謀出路則沒有限制,當然也不限制去再次報考公務員了。
3、已滿一年試用期,未滿五年服務期者能否再次報考公務員,各地在實際招考中,對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
如果不是參公管理人員,地方不限制(少數(shù)州市限制事業(yè)單位單位人員不可以報考公務員)的都可以報考,資格復審的時候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即可。
如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近兩年內(nèi)未滿原單位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xù))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擴展資料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公務員考試OK,本文到此結(jié)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