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公務員考試那一年開始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公務員考試從哪年開始,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公務員考試那一年開始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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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聯(lián)考幾幾年開始的,最開始有哪些省
2009.426七省聯(lián)考:廣東、天津、湖南、湖北、四川、陜西、西藏七地公務員考試同日筆試。其中陜西、湖北和天津三地統(tǒng)一命題。 2009.913六省聯(lián)考:重慶、遼寧、海南、福建、內蒙古和河北六省(市、自治區(qū))公務員考試同日筆試。其中重慶、遼寧、海南、福建和內蒙古五省(市、自治區(qū))試題相同(其中福建省申論試題雖然與其他四省(市、自治區(qū))有微小差別,申論材料都是完全一樣的) 2010.425十三省聯(lián)考:云南、江蘇、湖南、海南、山東、內蒙古、重慶、廣西、遼寧、寧夏、陜西、天津、西藏等全國13地同日舉行公務員考試筆試。除西藏外,12地申論主題相同,但作答要求卻相同;行測除江蘇為獨立命題,其余11地試題相同,模塊順序略有差別。 2010.918十二省聯(lián)考:北京、山西、河南、福建、重慶、寧夏、青海、西安、內蒙古、遼寧、海南、西藏等12地的公務員考試筆試9月18日舉行。除北京外,其他各地申論、行測題目是相同的,行測只是在題目順序上有所不同。 2011.424聯(lián)考: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福建、江西、山東、海南、云南、廣西、湖南、山西、遼寧、貴州、寧夏、重慶、湖北、四川、陜西、青海、西藏等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qū))同日舉行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16地行測采用同一套試卷,江蘇河北自主命題;20地申論主題一致,河北自主命題。 2011.917聯(lián)考:河南、福建、重慶、新疆兵團、甘肅五個地區(qū)同日舉行筆試 2012.421聯(lián)考:山西省遼寧省黑龍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海南省四川省重慶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區(qū)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012.9.15:河南、重慶、福建、新疆4個省市 2013年多省公務員聯(lián)考將于4月13日舉行,四川、山東、湖南、湖北、江西、寧夏、廣西、安徽、遼寧、山西、海南、云南、河北、貴州、福建、重慶、黑龍江、西藏共18個地區(qū)參加“413公務員聯(lián)考”
2013.9.14聯(lián)考的省份有重慶、四川、福建、河南省。
2014.4.12廣西,吉林,安徽,云南,海南,寧夏,湖南,貴州,重慶(上半年)
,江西,福建,遼寧,湖北,內蒙古,陜西。
2014.9.27河南,甘肅,四川,另外,重慶下半年、新疆、新疆兵團、西藏下半年招錄公務員考試筆試時間也均在
9月
2015.4.25聯(lián)考將有19
省參加:浙江、重慶、福建、廣西、貴州、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吉林、江西、寧夏、青海、山西、陜西、云南、安徽、內蒙古。
2016.4.23
安徽、重慶、福建、甘肅、廣東、廣西、貴州、河北、海南、湖北、湖南、黑龍江、江西、天津、遼寧、寧夏、青海、內蒙古、山東、陜西、山西、四川、新疆及兵團、西藏、云南、浙江等26個省份地區(qū)參加4月23
日公務員聯(lián)考,近年來公務員聯(lián)考隊伍不斷壯大。2016年廣東和山東省是首次參加聯(lián)考;浙江是從2015
年開始也加入聯(lián)考隊伍;河北在前年參加過幾次聯(lián)考,但近兩年來沒有參加,而2016
年又重新回歸到公務員聯(lián)考隊伍中來了。大
部分參加聯(lián)考的省份都是一年舉行一次考試,但是根據往年時間安排,四川、重慶、福建一般一年會舉行兩次考生,上下半年各一次。
國家從那一年開始公務員考試的大神們幫幫忙
1997年底,最初的中央、國家機關考試開始采取了向全社會公開招考的方式。同時,也擬定了考試的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知識》,2000年再次調整為《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公共基礎知識》、《申論》。一些地方,根據工作職別的劃分,取消了《公共基礎知識》的考試科目。但是,其它兩科,卻被一直延續(xù)保留下來。
公務員考試哪一年開始實行
公務員錄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到2009年止經過了20年的發(fā)展已經形成了比較穩(wěn)定的人才錄用選拔體系。
公務員考試制度是中國的公務員考試選聘制度(招錄制度)的簡稱。公務員錄用制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一定的標準和法定的程序,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察、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將符合條件的人員錄用為公務員的制度。
一、什么是公務員
第一,公務員履行公職有《公務員法》這一法律依據;第二,公務員的編制為國家行政編制;第三,公務員的工資福利等均由國家財政支付。因為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各有不同,所以如今的公務員的職位類別大體分為三類,分別為:綜合管理類、行政執(zhí)法類和專業(yè)技術類。
二、公務員一詞的由來
“公務員”顧名思義是指政府中辦理公務的人員,但是公務員這個詞語是從哪來的呢?據考證,公務員這個詞是由英語翻譯過來的,英文中的“civil servant”直譯過來便是“文職服務員”。日語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前,日本的公務員叫做“文官”,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改名為“公務員”。其他國家的稱呼有“聯(lián)邦官員”、“政府雇員”等等。在我國,履行公職的人員被稱為“公務員”。
三、公務員考試
所謂“公務員考試”,就是指通過考試制度來選拔人才進入到公務員隊伍,履行國家公職。我國封建社會時期的科舉制度,可以認為是一項公務員考試制度。當下,我國實行的公務員考試制度,其依據來自于《公務員法》。我國《公務員法》第21條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也就是說,我國目前對于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招錄,實行“凡進必考”的制度。
四、中國公務員考試的發(fā)展歷程史
夏商周時期:沒有公務員考試這一公職選拔制度
說起我國的公務員那得追溯到夏商周時期,由于當時是世襲制,國家的主要官員也就是我們現(xiàn)在說的公務員都是皇親國戚,所以,當時是沒有所謂的公務員考試的,只要你生在皇族,就能當公務員,吃皇糧。
春秋戰(zhàn)國時期:以論辯學識入仕,論軍功封官
到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諸侯群起,各個諸侯開始意識到人才的重要性,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才來參與國家的管理,孔子更是提出“學而優(yōu)則仕”的口號,鼓勵讀書人通過努力學習向著仕途方向發(fā)展,參與國家治理。曾經收視率頗高的電視劇《羋月傳》中就曾提到了四方館,策士們在四方館內辯論,各抒己見,然后寫下策論,策論寫得好,能被君王賞識,便有機會入仕為官。另一方面,在出征打仗的過程中立有軍功亦可為官,這一制度也稱軍功制。這樣看來,春秋戰(zhàn)國時期,實際上也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公務員考試”,當時對于人才的選拔雖然屬于有考核的,但并沒有形成一項考試制度。
西漢至魏晉時期:有選官制度但非考試制度
此后,西漢至魏晉的四百多年間,選拔官吏的制度多為察舉制,即大官僚推薦自己認為有才能的人擔任官員,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是一種選官制度而非考試制度。
進入唐宋時期,科舉制度的實行可認為有了“公務員考試”制度
直到唐代科舉制的實行,才出現(xiàn)了真正意義上的“公務員考試制度”。讀書人不論身份貴賤均可參加科舉考試??荚嚨闹饕獌热轂槿寮医浀?、詩賦,此外還有律令、文字學、數(shù)學、歷法等等,內容龐雜??荚嚪譃榈胤娇荚嚭椭醒肟荚噧杉墸未€增加了皇帝御殿親試,也叫殿試??疾榈闹饕绞奖闶菍懳恼?,通過考查文章的寫作來判斷應試者的思想政治水平、思維邏輯、文字表達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同時,為了防止負責考試的相關官員權力過大,考官一般為臨時派遣、或者年年輪換??脊偃绻羞`法失職的行為,要受到相關監(jiān)察機關的問責,被處以罰款、停職、甚至撤職查辦的處分。為防止官僚子弟利用特權互相包庇、徇私枉法,凡是有官家子弟被錄取的,都要另外再派大臣進行復試,或者另設考場。除此之外,考試明確要求考生不得帶書進入考場;主考官在考試期間不能與家族、親友會面,不得外出。考卷實行“糊名”、“謄錄”制。科舉制可以說是奠定了公務員考試的雛形。
民國時期:政府制定了考試選拔公務員的制度規(guī)定
據有關資料顯示,北洋政府統(tǒng)治時期制定了各種文官管理法規(guī),初步形成了文官管理法規(guī)、法令體系,這些法規(guī)、法令中規(guī)定了官員的分類、任用、工資、休假、福利、懲戒等內容。文官的考試內容為近代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知識。北洋政府統(tǒng)治時期初步建立起了中國近代文官法律制度的雛形。直到國民政府時期,公務員制度才逐漸形成和完備。國民政府統(tǒng)治時期成立了考試院,具體負責公務員的考試和任用??荚囆问綖楣_考選,以普通考試、高等考試和特種考試對公務員分別加以選擇,各階層知識分子參政均有機會參加考試。此外,國民政府還頒布了《公務員考試法》、《公務員任用法》等一系列與公務員有關的法律。
五、新中國的公務員考試
20世紀50年代初期開始,我國干部錄用主要由國家統(tǒng)一分配,這種方式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在當時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諸如用人制度不健全、缺乏競爭激勵機制等弊端。1980年,鄧小平同志提出:將來很多職務、職稱,只要考試合格,就應當錄用或授予。
1989年第一次公務員考試得以舉行,當時叫做“國家工作人員錄用考試”。考試主要分為兩科,一科的主要考查內容為馬列主義、黨史、公文寫作等,相當于現(xiàn)在的《公共基礎知識》,另一科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994年《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guī)定》正式頒布,“國家工作人員錄用考試”改名為“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務員考試逐漸進入了一個相對規(guī)范的軌道,考試科目和題型趨于穩(wěn)定。
2015年開始,國家公務員考試又有新變化。2015年之前國家公務員考試省部級與地市級試卷的分別只在與《申論》這一科目的不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題是相同的。2015年開始,《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這一科目分為省部級與地市級兩類試卷,兩類試卷的區(qū)別有兩點:一是省部級試卷的數(shù)學運算比地市級多出5道題,省部級試卷共135題,地市級試卷共130題;二是兩類試卷的常識部分有5道題不相同。其他部分的試題均相同。2016年省部級與地市級《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這一科目的區(qū)別進一步擴大,在2015年的變化基礎上,資料分析也分別有五道題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三條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三十四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第三十五條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對領導成員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三十七條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公務員考試從哪年開始
公務員考試制度是1993年開始實施的。1993年8月14日,我國頒布了國家公務員管理的第一個基本行政法規(guī)——《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并決定從當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實施。《條例》中規(guī)定,公務員的錄用,都實行面向社會、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錄用。
原人事部于次年下發(fā)《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guī)定》,要求錄用國家公務員,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扇】荚嚺c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務員考錄制度正式建立。
公務員考試時,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類別中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報考。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guī)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
我國目前的公務員考試制度已趨于完善,客觀公正的考試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平,同時也是對考生的德、能、勤、績、廉進行的階段性考察和評價,提高考生的素質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相信逐漸完善的公務員考試制度可以讓各位考公人都能有更堅定的態(tài)度和信心去準備考試,在公平的狀態(tài)下實現(xiàn)自己的公務員夢想。
公務員考試 一般都在什么時候
公務員考試一般分為國考和省考,國考一般在11月份左右考試,省考在每年的3月份左右發(fā)布招考公告。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拓展資料: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參考資料:人民網: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新鮮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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