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yōu)選答案理論上可行,實際操作難度很大。
大學轉學主要遵循兩個文件: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其中對于學生轉學的要求有:
第二十四條 學生轉學、轉系(專業(yè))的手續(xù),應在每學年 學前辦理。學生必須參加每學期所學課程的全部考試,且成績合格,方可轉學、轉系、轉專業(yè)。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可允許轉系(專業(yè))轉學:(一)經嚴格考核證明,學生確有專長,轉系(專業(yè))、轉學更能 發(fā)揮其專長者;(二)學生入學后發(fā)現(xiàn)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y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系(專業(yè))學習,但尚能在本?;蚱渌?等學校別的系(專業(yè))學習者。(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系(專業(yè))或不轉學則無法繼續(xù)學習者。根據經濟與社會發(fā)展對人才的需要,在特殊情況下,學校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yè)、系,學生應當服從調整。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系(專業(yè))、轉學:(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二)由一般院校轉入重點院校者;(三)由??妻D入本科者;(四)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或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 以上者;(五)師范院校(學校認為不宜學師范者除外)轉入其他院校者;(六)國家計劃外轉入國家計劃內者;(七)自費生轉為公費生者;(八)委培生、定向生轉學、轉專業(yè)后構成違約者。
轉學的相關流程是:
第二十七條 轉系(專業(yè))辦理手續(xù):學生轉系(專業(yè)),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系主任審查后,向擬轉入系(專業(yè))推薦;擬轉入系(專業(yè))審核同意,由教務處審批, 并報省教委備案。備案文件須說明轉系(專業(yè))的理由,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系(專業(yè))者,須附醫(yī)院證明。 第二十八條 轉學辦理程序:(一)高校學生轉學,必須有以下材料(簡稱轉學材料):1、有轉學學生名字的省招辦蓋章的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2、學生本人申請及所在系和學校意見;3、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xiàn)情況、各科成績單和高考體檢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學的還須另附醫(yī)院證明。(二)學生在省內高校轉學的手續(xù),按下列程序辦理:1、由學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請,系主任同意后,將學生申請的意見報教務處審查。學校如同意轉出,則由學校發(fā)函并附上轉學材料與擬轉入學校聯(lián)系。2、擬轉入學校如不同意接收,則復函說明;如同意接收,須以學校名義行文請示省教委,請示須附上齊全的轉學材料;3、省教委對擬轉學學生的情況予以審查,如同意轉學,則批復擬入學校。批準文件抄給轉出學校及兩校所在地的公安、糧食部門。(三)高校學生出省轉學(包括轉出和轉入)須有兩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四方(雙方學校及其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門)的意見,一般按下列程序辦理:1、轉出學校向本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高教主管部門請示,請示同意后由轉出學校與擬轉入學校發(fā)函聯(lián)系。2、接收學校若同意接收轉學,則報請本省(直轄市、自治區(qū)) 高教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學生方可辦理正式手續(xù)。批準文件同時抄給轉出省(直轄市、自治區(qū))高教主管部門、轉出學校及兩地公安、糧食部門,據此辦理戶口及糧油轉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