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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里面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有什么區別
一、定義不同
1、鄉鎮公務員就是在鄉鎮級政府部門工作的,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公務的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
2、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二、崗位不相同
1、鄉鎮公務員:中國由縣管轄的基層行政單位執行政務工作。
鄉鎮干部職級如下:
鄉級正職(正科級):(十級);
鄉級副職(副科級):(十一級);
主任科員:(十二級);
副主任科員:(十三級);
科員:(十四級);
辦事員:(十五級)。
2、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準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ㄗ灾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準。
三、崗位聘用的方法不相同
1、鄉鎮公務員崗位需要參加地方的公務員考試,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么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2、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行業指導意見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按照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的要求聘用人員。對確有真才實學,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和《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
已經實行聘用制度,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試行辦法》、本實施意見及行業指導意見的要求,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并變更合同相應的內容。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組織崗位聘用并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
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使事業單位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把握政策,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要采取措施嚴格限制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中高等級崗位的設置。
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F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準的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事業編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鄉鎮公務員
事業單位編制可以考公務員嗎
可以,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若想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首先要了解本人與現單位(崗位)是否有服務年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若有,原則上不能報考。若無約定或相關年限限定,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須在現場審查報名資格時出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一般而言,對于符合報考條件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無法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的考生不能通過面試資格.
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嗎
可以報考,只要符合公務員報考要求均可報考公務員考試,公務員考試報考要求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擴展資料國務院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國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擬定國家公務員錄用法規;制定有關的具體政策;指導與監督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國務院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備案工作,某些考試工作可以委托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承擔。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
考公務員和考事業單位有什么區別
一、職責不同
中國國家公務員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國家公務員分為政務和業務兩類。政務類公務員,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組織法進行管理,實行任期制,并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業務類公務員按照中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實行常任制,國家公務員執行憲法、組織法和國家公務員法以及國家公務員條例規定的職責。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目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征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臺、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
二、福利待遇不同
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并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同時公務員的保險福利、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也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事業單位對人員的管理權限要大一些。
一般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比公務員高。公務員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好一些??傮w來看,同崗位同資歷情況下公務員編制比事業編制要好一些。
三、編制不同
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于公務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和省公務員考試來選撥。
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后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
四、報名方式和考試情況不同
公務員考試是網絡報名,公務員考試國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個別單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單獨舉辦;
公務員考試筆試北京市和國家均只考行測、申論,個別省有公共基礎和專業課,警察加心理測驗和體能測試,一般設有總分最低分數線報考(省級以上(含副省級)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105分,報考市(地)、縣(區)級職位的合格分數線不得低于90分),行測也設有單科分數線(省級以上(含副省級)職位的行測合格分數線為60分,報考市(地)、縣(區)級職位的行測合格分數線不得低于50分),相對來說考試難度也較大。就筆面比率來說,公務員考試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占一半,個別省份會有4:6或者3:7的情況。
事業單位考試一般規模大的采取網絡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事業單位考試尚無全國招考,多為全省市和縣級統一招考,一般是各個單位單獨發公告招考。事業單位考試一般考行測(多數包含公共基礎)、申論,或行測、公共基礎,個別考公文寫作,部分加專業測試,一般無最低分數線,相對來說考試難度也較小。就筆面比率來說,事業單位考試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占一半,部分單位有免面的情況。
鄉鎮里面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有什么區別
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有區別的,公務員是行政編,參公和事業單位都是事業編,但公務員與參公待遇是一樣的,事業編與前兩者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一是編制不同。參公人員還是事業編制人員,非行政,而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必須有行政編制。原本只有公務員和事業編兩種編制,但由于一些事業單位具有行使政府相關權力的職能,但是其單位的職工卻沒有公務員身份,而編委會又不可能審批通過擴大行政編的編制,于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中間衍生產物就產生了,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編制是事業編,這點毋庸置疑,曾經看到過編辦的批文,清楚的寫著所有職工都是事業編,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二是名稱不同。參公人員的名稱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從廣義上講具有公務員身份,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能算是正式的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具備2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了這2個條件后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后,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過批準后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參公單位的人員符合登記條件的,經過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登記后才能享受公務員待遇。參公的叫單位,不叫機關/>三是轉任不同。從公務員單位調到參公單位,編制就由行政編變成了事業編,反之亦然,參公單位調到公務員單位,身份就由事業編變成了行政編,這也就解釋了上面說的為什么事業編與公務員和參公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因為事業編不經過考試是不可能調入這兩種單位的,而公務員和參公是可以互通的。參公人員要轉任到行政機關有些省份是允許的(如山東?。?,但有些省份是不允許的,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在山東省,參公人員想轉任到機關當公務員要看這個單位有無多余的行政編,而公務員轉任則無此限制,意思即參公人員想轉任到行政機關當公務員不但要象公務員一樣辦理各種轉任手續而且還要看對方有無多余的行政編制(一般行政機關編制有空都向社會公開招考了),因此參公人員轉任比公務員轉任有難度,另外如有多余的行政編制參公人員轉行政也要進行考試。(對于這一條,我有不同的理解。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人員的人員交流”。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準參照本法進行管理”。從法理上來說,公務員就是一個權利義務的集合體,既然履行了公務員義務,就應享受公務員的權利,參公單位公務員就能流動,不應該設立參公單位公務員不能流動到行政單位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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