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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日本公務員制度的主要特點
(1)中央與地方公務員分別管理。國家公務員由中央人事院統一管理,人事院對內閣具有相對獨立性,掌管和調整職員的級別、考試、任免、報酬、進修、懲戒等人事行政事務,并擁有準立法權和準司法權。它有權就人事問題直接向國會、內閣提出工作報告和建議。地方公務員則由各地方自治體的人事委員會或公平委員會管理,這些組織以《地方公務員法》為依據,管理地方公務員的有關事宜。中央與地方人事機構都有各自嚴密、合理的組織,各司其職,而非隸屬關系,其權限范圍十分明確。但地方人事機構可就技術問題,請求人事院有關部門予以協助和指導;而人事院所實施的制度則給地方人事機構以影響。
(2)實行以職階制為基礎的人事行政基本制度。職階制是官職的等級制。1950年公布《國家公務員職階制法》指出職階制是根據職務的種類、復雜性和責任大小把官職加以分類整理的計劃措施。職階制吸收了美國的職位分類經驗,經過長期籌劃而成。但因日本仍存在著“終身雇用制”和“年功序列制”,加上日本公務員在知識技術上訓練不足,尚不能像美國文官那樣在不同職位間移動;同時職階制過于簡單,有違《國家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因而尚未全面實施。
(3)各項公務員制度規(guī)范化、法制化。日本政府不斷改革和完善各項具體公務員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較規(guī)范的公務員制度體系,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先后制定關于公務員制度的法律、政令和規(guī)劃有40多種,有效地保證了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和效率化。
(4)各級公務員實現知識化和年輕化。一般職公務員通過考試擇優(yōu)錄用,保證了公務員的文化專業(yè)水平,同時限制了年齡,使他們在年富力強時承擔重任。
我大三去日本留學,回來可以考公務員嗎
可以。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18年1月1日(該時間隨招考年份變動)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職位。不過有部分單位和職位是不允許非公派留學生報考的,一般會在職位表上標注,考生需留意。
在公務員考試公告發(fā)布后,考生需要仔細查看招考公告、報考指南和職位表,篩選出符合自身情況的崗位,之后根據公告中的時間進行報名、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以及之后的環(huán)節(jié)。由于出國(境)留學的考生跟在中國大陸接受的學歷教育有所不同,因此,留學歸國的考生除了要和普通考生一樣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要在面試前(資格復審)向招錄機關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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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公務員制度是怎樣的
考試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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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兩項原則:公開平等,成績主義??荚囀求w現這一原則的客觀、公平的手段。《國家公務員法》指出:“考試的目的在于判斷是否具備執(zhí)行任務的能力?!眹夜珓諉T的任用均通過“競爭考試”,擇優(yōu)錄取。必要時,可根據考試成績,工作成績或其他能力的實際考試選拔。考試主要有筆試、口試和身體檢查。任用考試均向公務員通知,并說明報考官職的職務、責任、待遇、報考資格、手續(xù)、報考日期與地點。人事院把考試合格者編成名冊,每任用一人,必須從5名報考高分者中選拔。
考績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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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稱考績?yōu)椤扒趧赵u定”。考績的目的在于充分發(fā)揮和提高職員的工作效率,并作為獎懲的根據。考績按不同官職的職務規(guī)定標準,明確每個人的職務執(zhí)行能力、責任心、業(yè)務水平和實際成績。考績分為定期評定和臨時特別評定。由主管部門的首長依據工作責任制和完成任務的情況,對其下屬每年進行一次定期的或臨時的考核,客觀地評定職員的業(yè)績?!秶夜珓諉T法》要求:政府機關首長必須“根據評定結果采取適當措施”,對工作成績優(yōu)秀者,可得到不同等級的表彰,并相應地晉升職位和提薪;對工作成績不良者,給予教育或訓練,有的進行工作調動或降低職務。
報酬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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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公務員的待遇稱為“報酬”,報酬由基本工薪和津貼構成?!秶夜珓諉T法》對公務員支付工薪的標準,歸結為“職務和責任”。1950年公布的《一般職職員報酬法》,明確職務工薪的原則應“考慮其職務的復雜性、困難程度、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工作時間、工作環(huán)境以及其他工作條件”。報酬必須與社會經濟狀況相適應。《國家公務員法》賦予人事院對工薪的建議權,規(guī)定:“工薪表是在考慮生活費、私營企事業(yè)的報酬和人事院決定的適當條件基礎上作出。并按每個等級或職級來規(guī)定具體的工薪額?!眻蟪臧ǎ夯竟ば?;職務特殊者加薪;還可根據不同情況領取撫養(yǎng)家屬、交通和房租等各種補貼。此外,還規(guī)定公務員退休領取退職金和養(yǎng)老金。
進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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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首長“對職員效能的發(fā)揮和提高,必須進行調查研究”,制定和努力實行職員進修計劃。目的是發(fā)揮公務員的才能,增進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人事院主持的進修有以下幾種:初任進修,使新錄用的公務員了解其責任和執(zhí)行職務應有的態(tài)度;行政進修,培訓行政職工中服務成績優(yōu)良者,目的是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培養(yǎng)優(yōu)秀官員;組織管理者培訓,以課長級官員為對象,通過實習和業(yè)務技術知識訓練,提高執(zhí)行職務的能力;組織人事院和地方事務局的監(jiān)督者進修,以提高公務員管理和監(jiān)督的能力;行政官駐外國研究員制度。
服務紀律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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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法》規(guī)定:"所有職員作為全體國民的服務員,必須為公共利益進行工作",執(zhí)行職務時,應“竭盡全力,專心致志”,“職員不得損害其職務信用,不得有玷污全體官職名譽的行為”。還規(guī)定嚴格的管理措施:國家公務員如違反《國家公務員法》和有關法令,違反職責和瀆職,違法亂紀而有損于公務員的稱號者,只要有其中一項,就須給予免職、停職、降薪或警告處分;國家公務員如果工作成績不佳,因身心健康致使執(zhí)行職務有困難,或不勝任,或缺乏擔任官職必備條件者,只要其中有一項,應予以降職或免職;國家公務員如因身體不健康而需要長期休養(yǎng),或因涉及到刑事案件而受起訴者,只要有其中一項,便可令其休職。
人事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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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1948年《國家公務員法》和《地方公務員法》規(guī)定:中央設“人事院”,地方設“人事委員會”或“公平委員會”,內閣各省廳設“內閣人事院”等專門管理機構。人事院是中央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務員系統中決策性的人事機關,是內閣的輔助機構之一,掌管國家公務員的考試、任免、級別、薪金、進修、懲戒等事務,并監(jiān)督公務員的工作。它具有準立法權,還有審查或裁決各行政組織對公務員不正當處分的準司法權。人事院下設事務總局,總局下設 5個職能局。人事院還附屬5個委員會和1個研修所,并在全國設有8個地方事務局和1個事務所,代表人事院指導地方政府的人事管理活動。
主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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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與地方公務員分別管理。國家公務員由中央人事院統一管理,人事院對內閣具有相對獨立性,掌管和調整職員的級別、考試、任免、報酬、進修、懲戒等人事行政事務,并擁有準立法權和準司法權。它有權就人事問題直接向國會、內閣提出工作報告和建議。地方公務員則由各地方自治體的人事委員會或公平委員會管理,這些組織以《地方公務員法》為依據,管理地方公務員的有關事宜。中央與地方人事機構都有各自嚴密、合理的組織,各司其職,而非隸屬關系,其權限范圍十分明確。但地方人事機構可就技術問題,請求人事院有關部門予以協助和指導;而人事院所實施的制度則給地方人事機構以影響。
(2)實行以職階制為基礎的人事行政基本制度。職階制是官職的等級制。1950年公布《國家公務員職階制法》指出職階制是根據職務的種類、復雜性和責任大小把官職加以分類整理的計劃措施。職階制吸收了美國的職位分類經驗,經過長期籌劃而成。但因日本仍存在著“終身雇用制”和“年功序列制”,加上日本公務員在知識技術上訓練不足,尚不能像美國文官那樣在不同職位間移動;同時職階制過于簡單,有違《國家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因而尚未全面實施。
(3)各項公務員制度規(guī)范化、法制化。日本政府不斷改革和完善各項具體公務員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較規(guī)范的公務員制度體系,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先后制定關于公務員制度的法律、政令和規(guī)劃有40多種,有效地保證了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和效率化。
(4)各級公務員實現知識化和年輕化。一般職公務員通過考試擇優(yōu)錄用,保證了公務員的文化專業(yè)水平,同時限制了年齡,使他們在年富力強時承擔重任。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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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務員制度對更新官界和加強國家行政管理,起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日本壟斷資產階級掌握政權,公務員制度仍然是資產階級官僚制。日本官界中依靠金錢、權勢、政黨派系安排官職等現象相當嚴重,因而在人事制度和管理上存在不少難以解決的課題。
關于公務員國考的日語題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一、考試目的
考察報考者是否具備在國家機關從事有關外事工作所必需的日語專業(yè)知識和日語語言應用能力。
二、評價目標
1、掌握日本語能力測試1、2級要求的日語詞匯。
2、熟練掌握并應用日語語法。
3、對日語語言有一定的理解、推理及釋義能力。
4、了解日本政治、經濟、文化等基本情況。
三、考試內容與試卷結構
考試形式為筆試,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試題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詞匯和語法40題
2、完形填空20題
3、閱讀理解20題
四、答題要求
考試均采用客觀性試題,要求報考者從每題所給的選項中選擇一個最佳答案,或根據要求選擇最佳搭配。報考者應在專門設計的答題卡上作答,做在試卷上的答案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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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務員考試制度
1.平等原則:凡是符合報考條件的人都有權利報考公務員,任何單位和官員都不得阻撓,否則,就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依日本《國家公務員法》規(guī)定,阻撓公務員考試任用者,處三年以上徒刑或三萬日元以上的罰款。日本《國家公務員法》第29條規(guī)定:“國民不分種族、信仰、性別、社會身份、家庭出身、政治見解和政治所屬關系,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狈彩沁`反本法規(guī)定的平等原則的人,要處一年以下徒刑或三萬日元以下罰款。 2.公開原則:所有公務員的考試與錄用都要公開進行,招考公告要在報紙和電視上以及其他場合公開,考試要在全國各地考場公開舉行,考試合格者名單由人事院公開發(fā)表,考試合格通知書由人事院發(fā)給應考者本人。 3.成績原則:公務員的錄用,取決于每個報考者的成績,而不是取決于同長官的親疏關系,也不取決于黨派關系或者家庭背景。 4.擇優(yōu)原則:在公務員考試合格者中選擇最優(yōu)秀的人員予以錄用,而不是合格者全部錄用。
編輯本段錄用考試的分級
日本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分為三級:高級考試,中級考試,初級考試。參加高級考試的資格,必須是大學畢業(yè),考試合格被擇優(yōu)錄用后,可以擔任事務官。參加中級考試的資格是兩年制大學畢業(yè),考試合格被擇優(yōu)錄用后,擔任一般公務員。參加初級考試的資格是高中畢業(yè),考試合格被擇優(yōu)錄用后,作輔助性工作。報考高級和中級考試者,必須懂法律。
編輯本段考試的方法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方法是下列七種的兩種以上。筆試,口試,實地實驗,業(yè)務評定,經歷評定,其他完成職務能力的評定方法,體格檢查。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必考科目,按政府部門的工作特點和要求由法律統一規(guī)定。
編輯本段主考機關
主持考試的機關有兩個:人事院和外務省,外務省主持外務公務員的考試,其他公務員的考試均由人事院舉行。考試的試題,由各部門擬出多種考卷,最后由人事院考試課統一選定。所以,各部門并不知道當年的考試采用哪一種考題。這就有利于防止泄露試題的可能性??荚囉媱澊_定后,人事院就把各種有關公務員的錄用考試的事項在《官報》和報紙、廣播、電視里、雜志上公布,公告要寫明招考的職務,報考的時間、地點等。人事院每年在各地舉行數百場考試說明會,解釋有關事項??荚嚱Y束,人事院把合格者按得分高低,排列成冊,用人單位如需要用人,可向人事院說明需要具備什么條件的合格者,人事院向用人單位推薦得分最高的五名自愿者,供用人單位從中選擇一人。
編輯本段任職
考試合格被錄用后,要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一般還要經過半年的試用期后才能轉正。轉正后又要到基層去鍛煉一個時期,最后才正式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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