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公務員的如何考試和錄用,公務員考試錄用都包含哪些程序和環(huán)節(jié)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xiàn)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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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錄用都包含哪些程序和環(huán)節(jié)
錄用公務員的程序包括:發(fā)布招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并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試用與培訓,其中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符合的取消錄用。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確定。專業(yè)科目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置。
擴展資料
報考公務員的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錄用公務員的原則:錄用公務員,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用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豆珓諉T法》第24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錄用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原則是什么
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原則主要有三大方面:
合格優(yōu)先原則
公務員應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選拔和錄用。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通過筆試、面試等環(huán)節(jié)的考生,應按照考核結果的高低順序確定錄用順序,即優(yōu)者優(yōu)先。
知識能力和政治素質相統(tǒng)一原則
公務員崗位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并且還需要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以及黨和政府的紀律。因此,在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應當將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結合起來,從而確保錄用的公務員既具備相關的專業(yè)知識、技能、經驗,又具備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政治素養(yǎng)。
公平原則
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應當保證公平性,不得有任何歧視行為,依法對所有報名者實行同等條件、同等機會、公正、公開、透明的程序,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時,在組織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應當保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規(guī)定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和處理。
總之,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原則是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知識能力和政治素質相統(tǒng)一、公平。在實踐過程中,這些原則需要得到充分的體現(xiàn)和落實,以確保公務員隊伍的素質和能力得到提升,并為國家和人民服務。
公務員錄用的基本程序是
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招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考試;
(四)考察與體檢;
(五)公示、審批或備案。
必要時,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程序進行調整。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
擴展資料: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哪些方式進行
1.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3.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qū)、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shù)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后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一樣。
什么是公務員考試錄用啊
公務員考試錄用,是指機關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面向社會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察的辦法選拔公務員的制度。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都要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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