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揚州公務員考試(2021年江蘇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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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揚州公務員考試(2021年江蘇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本文目錄

江蘇省揚州公務員考試(2021年江蘇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1. 2015江蘇揚州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_職位表_公告大綱
  2. 怎么報考公務員揚州的
  3. 2022年江蘇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4. 2015年江蘇揚州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報名入口
  5. 2021年江蘇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5江蘇揚州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_職位表_公告大綱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江蘇省揚州公務員考試(2021年江蘇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繳費時間: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筆試時間:2015年3月 22日

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發(fā)布日期: 2015-02-01

一、考試性質(zhì)與測試目標

公務員考試是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用于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是按照確定的招錄計劃,針對相應的空缺職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競爭性考試。凡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

公共科目筆試是針對公務員崗位任職能力和職位要求進行的考試,通過測試應試人員從事公務員職業(yè)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達到對報考群體初步篩選的目的。

本次筆試結束后,招錄主管機關將組織面試入圍的考生進行面試。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

本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考試科目:

A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和《申論》三個科目;

B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個科目;

C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個科目。

省委組織部應屆優(yōu)秀大學畢業(yè)生選調(diào)公共科目筆試同A類,選拔優(yōu)秀大學生村官納入選調(diào)生培養(yǎng)管理公共科目筆試同C類。警校生公共科目筆試同B類。

筆試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三、考試內(nèi)容、題型和時限

(一)公共基礎知識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公共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務員義務的必備能力和素質(zhì)。

考試內(nèi)容: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法律知識、語文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經(jīng)濟知識和科技常識、中國近現(xiàn)代史、世界現(xiàn)代史及其他知識等。

其他知識為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間發(fā)生的國際國內(nèi)重大事件等。

考試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實務題、論述題、簡析題、寫作題、案例分析題、綜合分析題、材料處理題等。

根據(jù)A類、B類、C類不同試卷結構的要求選取上述若干個題型。A類、B類、C類試卷均有客觀題和主觀題。

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從事國家機關工作必須具備的能力和素質(zhì)。

A類、B類、C類試題結構均為:數(shù)量關系、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和資料分析四個部分。

數(shù)量關系: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shù)量關系問題的能力,重點涉及數(shù)字和數(shù)據(jù)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

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試應試人員運用語言文字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準確地理解文字材料內(nèi)涵的能力。

資料分析: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形、表格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的能力,這部分內(nèi)容通常由數(shù)據(jù)性、統(tǒng)計性的圖表數(shù)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考試題型均為客觀性單項選擇題。

考試時限為90分鐘,滿分100分。

(三)申論

主要通過應試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等,測查應試人員閱讀理解能力、貫徹執(zhí)行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等。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能夠理解給定資料的主要內(nèi)容,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對給定資料所涉及的觀點、事實作出恰當?shù)慕忉尅?/p>

貫徹執(zhí)行能力——要求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jù)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解決問題能力——要求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jīng)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對事件、觀點進行準確合理的說明、陳述或闡釋。

《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四、考生須知

應試人員務必攜帶0.5MM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和橡皮;各科考試必須在指定位置上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碼等信息;答題卡姓名和準考證號,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準考證號數(shù)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

(一)客觀題作答要求

應試人員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非2B鉛筆作答、在試卷上作答或在答題卡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信息一律無效。

(二)主觀題作答要求

應試人員必須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圓珠筆、鉛筆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一律無效。

(三)考試鈴聲設置及作答步驟

1.考試前20分鐘,應試人員進入考場;考前10分鐘,監(jiān)考人員發(fā)給應試人員答題卡,考前5分鐘,監(jiān)考人員發(fā)給應試人員試卷。應試人員在試卷和答題卡上按要求填涂姓名、準考證號。此間,應試人員可以同時閱讀考試說明。

2.考試開始鈴響,應試人員開始作答。

3.考試結束鈴響,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作答,待監(jiān)考人員收回試卷、答題卡,清點無誤并在準考證上簽字后,方可離開考場。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在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應試人員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攜帶文具,開考后應試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答題過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等,否則責任自負。

5.不得在答題卡上留有與答題內(nèi)容無關的任何信息,違者按違紀處理。

6.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攜帶和使用計算器及其他電子計算工具,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電子設備入座,違者按違紀處理。

7.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不得抄錄試題,否則,將取消其考試成績,終止考試資格,并追究相關的責任。

五、答題卡填涂方法說明

由于客觀題是通過光電閱讀機和計算機來閱卷評分的,請按以下要求認真填寫:

(一)首先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或鋼筆分別在“姓名”、“準考證號”欄填寫你的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準考證號一欄下面的十二個方框中,填上你準考證號的十二位數(shù)字,然后,對應準考證號的每位數(shù),將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相應的括號內(nèi)涂黑。

(二)答題時,用2B鉛筆在對應題號所選項的信息點內(nèi)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

(三)不能用鋼筆、圓珠筆填涂選項。

(四)修改時要用橡皮徹底擦干凈,必須保持卷面整潔,不得做任何其他記號。

(五)不得折疊答題卡。

六、補充說明

(一)考試內(nèi)容原則上以大綱劃定的范圍為準。《公共基礎知識》試卷在10%范圍內(nèi)可超出考試大綱。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教材。

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公務員局

2015年2月

怎么報考公務員揚州的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2014江蘇公務員考試科目:

A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和《申論》三個科目;

B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個科目;

C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個科目。

考試內(nèi)容、題型和時限

A類職位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和相關機構中,從事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劃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劃實施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nèi)部綜合性管理工作的職位。 B類職位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和相關機構中,從事機關內(nèi)的專業(yè)技術工作,對機關的業(yè)務工作提供專業(yè)技術支持的職位;直接將各項具體規(guī)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zhí)法職位。 C類職位是江蘇省錄用考試中劃分的專門針對鄉(xiāng)鎮(zhèn)一級的職位。選調(diào)生公共科目筆試同A類。

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職位,加試法律專業(yè)科目。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yè)知道提問。

2022年江蘇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一、時間地點和防疫要求

1.資格復審時間為1月14日至1月30日。各招錄單位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各招錄單位電話通知入圍考生本人。

2.體能測評時間為1月21日早上7:00,地點為揚州體育公園體育場(揚州市文昌西路476號,可從揚州體育公園北門或南門進入,在東北門集中)。

請考生認真閱讀并簽署《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現(xiàn)場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書》。

二、參加對象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shù)3∶1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各職位入圍資格復審人選(含同分并列者)。

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5∶1的比例(公安特殊專技職位為7∶1),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含同分并列者),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shù)調(diào)整為不超過2次。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面試人選出現(xiàn)缺額時,按照與面試缺額人數(shù)2∶1的比例一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shù)3∶1的比例(公安特殊專技職位為5∶1)確定入圍資格復審人選(含同分并列者),不足上述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

經(jīng)復審,凡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由招錄機關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報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資格復審人選(含同分并列者)。

詳見《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名單》《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入圍體能測評名單》《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入圍體能測評名單》。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證件材料

考生應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和按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到場參加資格復審。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在征得招錄單位同意后,由受委托人攜帶考生本人手寫的書面委托材料、考生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資格復審相關材料到場,代為參加資格復審。受委托人需按照《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現(xiàn)場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書》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關措施,并簽署告知暨書。

1.普通高校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等,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應提供《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已簽約的提供本人留存聯(lián));委培、定向的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江蘇省外生源的師范類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2.社會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家庭戶首頁和本人信息內(nèi)頁,或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書面證明)、畢業(yè)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經(jīng)招錄機關同意也可在體檢前提供;其他人員還需提供縣級以上政府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考生現(xiàn)已辭職或離職的,還需提供辭職證明、離職證明或解聘合同。

3.按政策性安置、調(diào)配等條件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有關證明:符合夫妻分居兩地情形報考的,還須提供結婚證、在揚州市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軍人配偶情形報考的,還須出示結婚證、配偶的軍官證、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情形報考的,還須出示父母在揚州市的戶籍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取得國(境)外學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5.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并以第二學位證書專業(yè)(全日制)報考的考生,還需提供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wǎng)站校驗的第二學位證書。

6.報考定向招錄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職位(職位代碼60-69)的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經(jīng)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nèi)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需提供國家或江蘇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qū))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在此期限內(nèi)的相關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②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nèi)的原大學生村官,需提供由所在縣(市、區(qū))組織部門出具的原大學生村官最后一個聘期的聘期合同和聘期考核材料。

③2020年9月1日至報名前(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8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在此期限內(nèi)的學歷認證材料。

④從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并于當年入伍,且于2020年9月1日至報名前(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8日)退役的士兵,需提供學信網(wǎng)學歷查詢證明、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⑤上述4類考生和報考此類定向招錄職位的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考生,其中除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考生外,均須提供江蘇省生源證明材料。

7.報考定向招錄殘疾人職位(職位代碼80-81)的考生,還需提供揚州市戶籍材料或揚州市生源證明材料,以及符合職位要求殘疾類別、等級的由殘聯(lián)核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8.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的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學生村官,需提供由所在縣(市、區(qū))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明等材料。

②經(jīng)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需提供國家或江蘇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qū))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相關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③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需提供江蘇省戶籍材料或江蘇省生源證明材料、學信網(wǎng)學歷查詢證明、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9.報考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職位代碼98)的考生,還需提供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出具的有關工作年限、任職經(jīng)歷、工作表現(xiàn)等相應證明材料,以及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審核同意報考的證明。

10.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報考資格與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如考試證書、資格證書、國(境)外學歷認證材料等),均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時間要求,否則視為不符合資格條件。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2套),同時需提供與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2張。

四、體能測評需提供的證件材料

1.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通知書》和資格復審材料。

2.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現(xiàn)場審核和收取資格復審材料,資格復審材料要求與本公告第三部分一致。

五、注意事項

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且與本人網(wǎng)上報名填寫的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不全或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面試或錄用資格。

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將根據(jù)疫情、天氣等情況對相關工作的時間、地點、方式作出調(diào)整,請考生理解、支持與配合。

請考生密切關注揚州黨建網(wǎng)(dj.yangzhou.gov.cn)、揚州人事考試網(wǎng)(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發(fā)布的信息,務必保持報名電話的通訊暢通,及時接收掌握招錄機關發(fā)送的有關信息和通知,并按規(guī)定要求及時回復招錄機關。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招錄機關無法及時取得聯(lián)系的,造成的相關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如有疑問,請向招錄單位咨詢。

還可撥打政策咨詢電話:0514—87826395。  

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單位咨詢電話

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名單.xlsx

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入圍體能測評名單.xlsx

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特殊專技職位入圍體能測評名單.xlsx

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入圍體能測評名單.xlsx

  

2015年江蘇揚州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報名入口

2015年江蘇揚州市公務員招聘考試報名方式

1、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進行。

報名網(wǎng)址:揚州人事考試網(wǎng)

2、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選擇在全省各省轄市考區(qū)參加筆試。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錄單位負責;轄市(區(qū))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轄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駐常省垂直管理部門由其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招考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招錄單位負責解釋。

繳費確認時間: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同一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招錄單位的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確認,完成繳費確認后,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須使用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wǎng)上繳納98元報名、筆試費用。

2015年江蘇揚州市公務員考試信息查看:http://htwx.huatu.com/jiangsu/gwy/

2021年江蘇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2021年度我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照管理”)單位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599名。其中:市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140名、縣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291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168名。另外,駐揚省垂直管理機構委托考錄4名?,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和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間出生)。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1年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按照《關于調(diào)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即: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8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龋ㄏ蛘袖泝?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者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8.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0—74)、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5—79)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10.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及有關要求

1.除以下第2、3、4、5條所列定向招錄職位的報考者須滿足生源地或戶籍相關限制條件外,其他職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

2.定向招錄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職位(職位代碼60—69),招錄對象為: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者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經(jīng)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nèi)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nèi)的原大學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從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并在當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省生源。

上述人員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學歷(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學歷)所對應專業(yè)報考時,不能按應屆生身份報考。

3.定向招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80—81),招錄對象為:我市(含所轄縣、市、區(qū))戶籍或生源,并持有殘聯(lián)核發(fā)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4.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0—96),招錄對象為: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學生村官;經(jīng)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戶籍或者生源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

5.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錄對象為:我市在本縣(市、區(qū))轄區(qū)內(nèi)的村(社區(qū))工作滿5年、任職2年以上且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的現(xiàn)任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居委會)主任,以及因村(社區(qū))書記(主任)實行“一肩挑”,由原書記(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職級待遇的副書記(副主任)。不含設區(qū)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等人員。報考者應思想政治素質(zhì)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工作實績比較突出,群眾公認度較高;在村(社區(qū))工作期間,個人獲得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上榮譽,或任職期間所在村(社區(qū))獲得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上榮譽。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出具相應證明,縣(市、區(qū))委組織部審核同意。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2018年1月1日以后辦理過公務員或者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xù)的人員(含已離職人員或取消錄用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錄用計劃、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信息詳見《揚州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可通過揚州黨建網(wǎng)(dj.yangzhou.gov.cn)、揚州人事考試網(wǎng)(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查詢。

報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江蘇省公安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以及本簡章等文件,遵循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準確選報職位。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招錄的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wǎng)絡進行。報名網(wǎng)址:揚州人事考試網(wǎng)(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報名時間: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9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1日16:00;

繳費時間: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2日16:00。

報考者應當仔細閱讀誠信書,按照職位要求和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各招錄機關根據(jù)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職位要求,及時對報考者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乃至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報考者填報的專業(yè)名稱必須與畢業(yè)證書上的一致,否則可視同提供虛假報考材料。

報考者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48小時后,可到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后,在繳費截止時間前使用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完成網(wǎng)上繳費,報名方為有效,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繳費狀態(tài)以報名網(wǎng)站顯示為準。

報考者應在2020年11月7日16∶00前盡早選擇職位進行報名,以便在資格初審未通過時可改報其他職位。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個報考者在全省范圍內(nèi)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并繳費,報名時可就近選擇省內(nèi)筆試考區(qū)。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未經(jīng)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未經(jīng)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身份證。

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2.在報名階段,如有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不在本目錄內(nèi),但和所報考職位要求專業(yè)相近的,報考人員可在2020年11月7日16:00之前向招錄機關(審核單位)提供由學校開具的成績單等課程設置證明材料,招錄機關(審核單位)進行審核,如認為符合所報考職位專業(yè)要求,可同意報考該職位,并及時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告專業(yè)調(diào)整情況。

3.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有效報名人數(shù)與招錄人數(shù)之比小于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程序核減錄用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完成繳費的人員,可在報名網(wǎng)站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4.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于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憑相關證明材料,聯(lián)系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0514-80829370),辦理費用減免事宜。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的報考者,請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8日24∶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和資格復審

(一)筆試

1.筆試類別

公共科目筆試實行分類分級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荚嚪秶姽珓諉T主管部門網(wǎng)站公布的《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的報考者,還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考試大綱請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wǎng)站、省公安廳網(wǎng)站查詢。

2.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20年12月20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時間:2020年12月19日。具體安排為:

下午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筆試在省內(nèi)各設區(qū)市均設置考點,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在南京、無錫、泰州、淮安設置考點。

報考者應當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者參加考試時持有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3.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shù)線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報名網(wǎng)站查詢。

(二)面試人選的確定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shù)3∶1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比例合成筆試成績,其他職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分別占50%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5∶1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含同分并列者)。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zhí)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shù)調(diào)整為不超過2次。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面試人選出現(xiàn)缺額時,按照與面試缺額人數(shù)2∶1的比例一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含同分并列者)。

(三)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者應當提供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①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者《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jīng)所在學校同意。②社會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者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等。③取得國(境)外學位的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④以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身份報考的還要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⑤定向招錄職位報考者還需提供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或生源的證明材料。⑥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上述證件及資格復審需要的相關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者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需及時提供,如在領取體檢通知書前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報考者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經(jīng)復審,凡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由招錄機關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按照省統(tǒng)一規(guī)定,面試人選遞補及有關工作須在面試前3天截止。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在揚州黨建網(wǎng)(dj.yangzhou.gov.cn)上公布。

(四)面試

面試的程序、標準、題本由省統(tǒng)一確定,面試按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辦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先按百分制折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四、體檢

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偝煽兿嗤模垂P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筆試成績?nèi)韵嗤?,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錄用體檢工作由招錄機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等文件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前,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五、考察(政審)

招錄機關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根據(jù)《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資格條件,對體檢合格人員開展錄用考察工作??疾旃ぷ魍怀稣螛藴剩扇€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重點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意識和政治表現(xiàn),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對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考察人選,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統(tǒng)的有關人選,還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政審。

六、公示、審批和備案

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政審)情況等,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機關名稱、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應屆生填畢業(yè)院校)、各科成績、合成總成績、監(jiān)督舉報電話以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xiàn)人選缺額時,將從該職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每個職位只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

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辦理錄用手續(xù)時,需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經(jīng)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給揚州市考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被錄用人員逾期不報到(時間以錄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被錄用審批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我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新錄用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限內(nèi)不得報考上級機關。

七、相關事項

(一)本簡章由揚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其它報考相關政策要求詳見《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江蘇省公安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簡章》《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未盡事宜根據(jù)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項。

(三)對招錄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技能、證書等資格條件和招錄相關問題需要咨詢時,報考者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咨詢電話可通過職位表查詢。

如仍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514-87826395

考務咨詢電話:0514-80829370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為嚴肅考錄紀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12380。揚州市紀委監(jiān)委第五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0514-8701298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diào)整,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并對我省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和要求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別提醒: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者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揚州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含招錄機關聯(lián)系電話).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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