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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務員考任制的正式考試
考試的目的有兩個方面,一是測量應試者是否具有職務上所需要的知識與能力;二是在于測量應試者在智能上的發(fā)展?jié)摿?。前者的目的在于適應現職,后者則有利于被錄用者將來的升遷。美國特別注重前者。
考試的方法有三種:筆試、口試和實際操作。筆試可以起到考查應試者的邏輯思維能力,材料組織能力,書面表達能力及知識面的廣度,因此,政府機關招考公務員多用筆試而忽視口試。美國的工商企業(yè)則多以口試的形式招考公務員,而不重視筆試,因為口試可以測試應考者的機智、應變與合作能力。至于實際操作法則適用于某些特別職務。
美國公務員的考核分為
美國國會1978年通過的《公務員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中明確提出要建立高級公務員序列,實施單獨管理。
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共分18個職等(GS-1至GS-18),其中GS-16、GS-17和GS-18這三個職等的公務員被劃入到高級公務員(Senior Executive Service,SES)的范疇當中。截止到2013年9月,美國聯邦政府的75個機構中共有7914名高級公務員。
[1]在美國聯邦政府高級公務員的管理體系中,有四種任命方式和兩種職位類型,不同的任命方式決定了高級公務員能夠填補的職位類型。四種任命方式包括:
(1)職業(yè)任命(Career Appointments)。職業(yè)任命要求高級公務員是必須經過一套嚴格的擇優(yōu)選拔流程(Merit Staffing Process)選拔出來,而且其資格能力必須通過專門成立的資格審查委員會(Qualifications Review Board)的認可,這類高級公務員通常被稱為職業(yè)高級公務員(Career Members)。據統計,美國職業(yè)高級公務員人數占高級公務員總人數的90%。
(2)非職業(yè)任命(Noncareer Appointments)。非職業(yè)任命是一種非競爭性的任命方式,由美國人事管理總署(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OPM)根據具體情況做出任命決定。通過非職業(yè)任命方式產生的高級公務員人數不能超過所在機構高級公務員總人數的25%;在聯邦政府層面來說,只有10%的職位空缺可以通過非職業(yè)任命的方式來填補。
(3)有限期任命(Limited Term Appointments)。有限期任命通常是為了完成某項具體工作或項目而采取的任命方式,任期可根據工作的特點來調整,但不能超過三年。
(4)緊急任命(Limited Emergency Appointments)。緊急任命是為了處理某些不可預期的、突發(fā)的狀況而采取的任命方式,任期最長為18個月。兩種職位類型包括職業(yè)保留職位(Career Reserved Positions)和一般職位(General Positions)。
職業(yè)保留職位的設立是為了保持高級公務員隊伍的穩(wěn)定性和工作的延續(xù)性,確保公眾對聯邦政府的信任,而且職業(yè)保留職位的空缺必須由職業(yè)高級公務員填補。一般職位是指除了職業(yè)保留職位以外的職位,可以由非職業(yè)任命、有限期任命和緊急任命方式產生的高級公務員來填補。
美國公務員需要考試嗎
關于美國公務員需要考試嗎解答如下:
美國實行的不是“取仕于民”的政策,而是“任人惟親”的舉薦制度。美國的絕大部分政客、政府職員來自于任命。美國各州、市在完成了州長、市長選舉后,州長和市長都會大規(guī)模任親信擔任要職。所以美國的公務員是不需要考試的。
美國行政學教授懷特認為:選拔賢能是現今人事管理的兩大支柱之一,考任制度是擇優(yōu)錄用的基本前提。通過錄用考試選任的公務員的范圍
美國于1883年通過了文官法,并依法成立了文官委員會,全面推行通過考試選拔優(yōu)秀人才擔任公務員的制度。
美國通過考試選任的公務員已超過了公務員的85%。通過考試選任的公務人員是一般的事務官,通稱為分類人員;不適用考試選任的公務人員則稱為非分類人員。分類人員中又分為“競爭職位”和“除外職位”。
前者非經考試不得任用,后者則不經過考試亦可任用。政府中各公務人員何者為分類人員,何者為非分類人員,由各該級政府的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規(guī)定,沒有固定的標準。政務官員、民選官員、專家技術人員等都不是通過考試選任的公務員。
...都是公務員嗎他們想當公務員要參加公務員考試嗎
醫(yī)生不算公務員,警cha一部分也不算,教師也不算,律師也不算。
美國警察分為聯邦警探還是地方警cha,聯邦的和FBI算公務員,地方的不算,地方的警察是雇傭制,比工人強不多少。
其余的就都不算了!美國好像也沒有事業(yè)單位之說。
美國哪些人屬于公務員
1、公務員界定范圍中有一種是涵蓋了整個行政系統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選舉產生的和政治任命的政務官在內。美國屬于這種類型。美國是實行“三權分立”較為典型的國家。其中,行政部門的文職官員統稱為“政府雇員”(即“公務員”),包括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助理部長、獨立機構的長官等政治任命官員和行政部門的其它文職人員,而立法部門的參議員和眾議員、國會雇用的職員以及司法部門的法官均不屬于公務員。
英國的公務員則是指那些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過公開競爭考試、無過失即可長期任職的常任文職人員,其范圍上自常務次官,下至清潔工。
2、美國各部長和總統是公務員
3、好想沒聽說過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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