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留學申請人的全部資料已經被送到日本的“入國管理局”進行“反簽”,入國管理局最主要考察兩點:一是本人簡歷(修學理由書):考察申請者的留學目的是否具有說服力;二是經濟支付能力:考察申請者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負擔留學費用,以保證來日的目的不是就勞而是就學。
因此提供整套能夠證明經費支付能力的資料是拿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關鍵。對這方面的要求,根據申請校的不同而有具體的規(guī)定,所以在決定申請之前一定要調查清楚。學校的要求大致上分為三種類型:
A、需要在日保證人和經費支付人。有些學校要求申請人必須具有在日保證人。需要保證人提供的資料主要有:戶口證明、在職證明、納稅證明、銀行存款證明、與留學申請人的關系證明等。在經費支付者存在的同時如果還有在日保證人的話,相對來說更容易被入國管理局認可,拿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機會比較高。
B、只需要經費支付人。多數(shù)學校只需要申請者提供證明有經費支付能力的一套證明書。經費支付人可以是:a、居住在中國國內的親屬。b、申請人本人。c、居住在日本的親屬(或有貿易關系的日本人)。需要的資料主要有:a、存款證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