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體育技能的“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評分標準”)是由國家體育院校權威專家的指導下共同發行的“青少年體育活動推廣計劃”由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已通過教育部認證的質量監督部門。為了規范等級標準的普及和推廣,國家體育訓練和教學聯盟和國家體育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制定的“管理措施為青年體育技能的分級標準”(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共同遵守。
第一章管理單位
第一條全國體育訓練教學工會
(1)為了充分發揮的優勢在高等體育教育,促進體育教育資源在中國體育水平的提高,15個專業體育教育機構共同發起成立國家體育訓練和教學聯盟(稱為“體育和教育聯盟”)。
(二)體育教育聯盟是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指導下的全國性專業合作組織。
(3)體育教育聯盟匯聚專家,發揮平臺優勢,整合各類資源,促進體育事業發展。
第二條國家體育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1)為了促進學校體育的深化改革,促進青少年體育的健康發展,國家體育總局,受教育部委托,由國家體育總局領導建立了國家體育職業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體育產業和指導委員會”)。
(2)體育行業轉診委員會是指導本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專家組織。
(三)體育指導委員會開展體育專業教育教學工作的研究、咨詢、指導和服務。
第二章管理平臺
第三條體育教育聯盟APP為青少年年級標準官方指定管理平臺。
第四條體育教育聯盟APP承載等級標準的注冊、注冊、備案、公示、查詢功能。
第三章考試單位
第五條驗收單位是指負責評定和評定等級標準的單位。
第六條考試單位的資格
(一)審查單位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檢查單位必須都有效的許可證,批準文件和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包括國家和地方的)為了驗證的合法性審查單位的業務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的有效的營業執照和有關行政許可。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向驗收單位申請驗收等級標準:
(一)體育教育聯盟成員的高等學校;
(二)體育產業和參考委員會各成員;
(三)符合審計標準的社會體育機構;
(四)從事游泳、滑雪等高風險運動項目的,必須遵守國家關于經營高風險運動項目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
(3)體育教育聯盟各成員高校、體育產業指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均可申請7-9級考核資格,由管理平臺統一管理。
(4)所有社會體育機構均可申請1-6級評估資質,由管理平臺統一管理。
第七條工作要求和職責
(一)審查單位應當在分級標準評審期間,保證場地、設備和消防設施不存在安全隱患。
(二)受理單位的審查工作必須組織好、程序嚴謹、標準嚴格、紀律嚴明。
(3)驗收單位的檢測評價場所發生變更,必須經管理平臺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調整。
(四)考試單位應當每年進行期中檢查、年度考核和評估。
(5)驗收單位負責監督等級標準評審中的數據采集和成果上傳。
第八條獎懲
(一)體育教育聯合會和體育產業指導委員會應當每年對審查單位進行年度中期檢查、年度考核和評價。
(2)審核單位符合管理平臺審核標準的,給予獎勵。
(三)等級評定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糾正并終止考試權利。
(四)考試單位在評定等級標準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直接終止其考試權利。
(五)考試單位在評定等級標準過程中違反規定的,應當接受暫??荚嚾齻€月的處罰,并立即改正。只有整改通過后,才能進行下一次評估。
(六)考試單位在評定等級標準過程中秩序混亂或者六個月內未進行等級標準評定,給予警告處理的。
第四章評價者
第九條評估師是指負責評定等級標準的主管人員。
第十條鑒定人登記標準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社會工作人員評審人員的招聘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經國家體育總局和有關體育協會認證的教練員;
(二)具有國家體育總局和有關項目協會評審資格;
(三)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小學、高等學校體育教師;
(四)具有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技術水平的;
(五)體育教育工會推薦具有二年以上教學經驗的教練員;
(6)學校對學生評核員的招聘要求(有下列任何一項要求):
(1)體育專業三年級以上
(二)體育訓練專業二年級以上
(三)社會體育專業三年級以上
(四)休閑體育專業三年級以上
(五)武術、民族傳統體育二級以上學歷
(六)冰雪體育專業三年級以上學生
第十一條陪審員的管理
(一)鑒定人證書,是指發給鑒定人培訓合格人員的證書。
(二)體育教育聯合會、體育產業指導委員會對合格的評估師進行培訓后,發給證書。
(三)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考官資格證書的,由體育教育工會、體育產業指導委員會撤銷其考官資格。
(四)鑒定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年審。年度審查不合格或者期滿的,不予審查、評估。
第十二條職責和人員要求
(1)評估師負責實施分級標準的評審工作。
(二)考核期間,考核人員必須公正、公正、公開。
(三)考核結束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考生成績的錄入。
(四)考試期間佩帶考核員胸卡。
(5)評審人員應避免在考試期間不遵守評審禮儀。
(六)對考試期間不遵守考試紀律的,考試人員有權在考試期間根據情節給予處分。
第十三條筆記
(一)在檢查過程中發生不文明行為的,應當第一次給予警告,并記錄在案;再次中止考試資格的,處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罰款;審查人員的資格應當被撤銷三次以上。
(二)考核人員存在舞弊行為,被吊銷資格,終身禁止參加考核。
第五章的主題
第十四條當事人是指已經登記參加等級標準評審的人。
第十五條登記條件
具備一定的運動技能
(2)適宜從事劇烈運動的身體條件
(3)符合評分標準的參賽條件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不滿十八周歲或者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登記的,由監護人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課題說明
(1)要求受試者通過管理平臺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2)受試者可以在任何級別首次注冊。通過考試后,他們需要一步一步的注冊。如果他們第一次考試不及格,他們需要回到下一個級別進行注冊,以此類推,直到他們通過為止。
(3)受試者應遵守接受單位參與等級標準評審的評審安排。
(四)考核單位統一使用申請人的等級標準證書。
(五)被調查者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申訴。體育教育聯合會的裁決結果是最終的裁決。
第十七條筆記
(1)在評定等級標準時,如有大聲喧嘩等不文明行為,給予口頭警告。
(2)在評分標準評審過程中,有作弊等違反評分紀律行為的,取消評分標準評審資格,并按情節輕重處以3-12個月的處罰。
(三)在評價等級標準時,故意危害他人安全的,取消其評價等級的資格,并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停止評價六個月以上的處罰。
(四)當事人對處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申訴。體育教育聯盟成立專門小組處理投訴并作出決定。裁決是終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