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醉酒駕車和惡意欠薪為犯罪
中廣網北京8月24日消息(記者侯艷、張華杰)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20分報道,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昨天(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取消了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過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據了解,現行刑法規定了68個死刑罪名,這次擬取消的占死刑罪名總數的19.1%。另外,草案還將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不支付勞動報酬,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等規定為犯罪。
死刑是一種自有人類文明以來就有的古老刑罰。近兩百多年來,世界各國有關死刑存廢的討論持續升溫。我國現行刑法規定了68個死刑罪名,但其中有一部分從罪名誕生以來就很少被用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作草案的說明時表示:
建議取消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過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體是:走si文物罪,走si貴重金屬罪,走si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假如廢除這些死刑罪名,會不會引起犯罪的反彈呢?李適時說:
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適當取消一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會給我國社會穩定大局和治安形勢帶來負面影響。
現行刑法規定了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這次修改,規定對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也不適用死刑,這是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的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一種延續,同時也體現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義。
近年來,醉酒駕車和飆車對公共安全產生很大威脅。雖然我國刑法規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必須是行為人產生嚴重過失才給予刑事處罰。這次刑法修改增加的規定,是只要有醉酒駕車、飆車的危險駕駛行為,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將用刑法進行處罰?!耙驗樽眈{、飆車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不能等到危險行為發生了嚴重后果再治罪?!?/p>
調查顯示,去年全國查處酒后駕駛案件31萬多起,其中醉酒駕駛42000起。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不但是理論界,也是司法實務界和社會大眾呼吁需要從立法層面解決的問題。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另外,草案加強了對民生的保護,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規定,加大了懲處力度。李適時說:
對一些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調整的違法行為,建議規定為犯罪。主要是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的犯罪,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犯罪等。
為了保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當然,也有專家表示,“惡意欠薪”入罪,必須要經過認真細致調查了解,防止將無力履約弄成惡意欠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他亮點還包括,明確將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降低了銷售假藥、環境污染等入罪門檻,將“螞蟻搬家”式****、虛開普通發票等定為犯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