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制度是指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后,國家以法定貨幣支付給公務員個人勞動報酬的制度。中國公務員制度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tǒng)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那么2018-2020年湖南公務員工資怎么調整呢?湖南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是什么?本文小編整理了2018-2020年湖南公務員工資改革最新消息及調整方案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請以官方發(fā)布為準。
有媒體報道稱,國務院已經下發(fā)了最新公務員加薪文件,“正國級”官員最高基本工資由7020元增至11385元,漲幅62%;最低的辦事員基本工資,則由630元增至1320元,漲幅110%。此輪加薪幅度普遍逾六成,最高幅度有一倍。
胡曉義明確表示,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已經出臺。胡曉義說,配合這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確實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fā)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yè)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文件已經發(fā)到各單位。
近日,網絡上熱傳公務員漲工資的“紅頭文件”,胡曉義說自己也看到了,“我沒有進行對照,無從評價網上傳的是否真實。但我想說的是,各單位應按照國辦印發(fā)的文件執(zhí)行,不能以網上傳的文件為準?!?/p>
當被記者追問此次公務員漲工資幅度是否為六成時,胡曉義說:“這肯定是一個誤解。”他說,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工資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包括結構和增長機制的問題。如果簡單地理解為是為了這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資,是不準確的。
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2020年10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guī)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將部分規(guī)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guī)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各職務層次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zhí)行。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事將部分規(guī)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調整后的工資標準見附表2)。將部分規(guī)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guī)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各技術等級減少額度見附表3),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zhí)行。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yè)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提高后的試用期工資標準為,初中畢業(yè)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生每月1220元,大學??飘厴I(yè)生每月1345元,大學本科畢業(yè)生每月1390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研究生班畢業(yè)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員規(guī)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區(qū)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的調整,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yè)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
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fā)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參考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同期企業(yè)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如遇發(fā)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研究擬訂,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四、經費來源
#p#分頁標題#e#這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五、組織實施
(一)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xi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在京有關單位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xié)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qū)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在京外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各地區(qū)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規(guī)定,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地區(qū)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規(guī)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的具體辦法,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各省直機關和各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實施辦法,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其他市(地、州、盟)和各縣(市、區(qū)、旗)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確保部分規(guī)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工作落實到位。
(三)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本實施方案規(guī)定,對違反規(guī)定的,按照《違規(guī)發(fā)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guī)定》(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