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電焊工、氣焊工必須經身體檢查、培訓和考試合格,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操作。徒工必須有師傅帶領。
第二條 焊接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第三條 乙炔瓶、氧氣瓶周圍10m范圍內禁止煙火。乙炔瓶、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
第四條 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防護眼鏡或面罩。不準赤身操作,仰面焊接應扣緊衣領、扎緊袖口、戴好防火帽、電焊作業時不得戴潮濕手套。焊工使用防護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褲內。褲腳不得卷邊,鞋苫不得扎在褲腳外。
第五條 對受壓容器、密封容器、各種油桶、管道及粘有可燃液體的工件,必須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第六條 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開)可靠的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或近似容器內的環境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并有通風措施,照明電壓采用12V。禁止在已刷油漆或噴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第七條 電焊機接地(零)線、電源線及工作回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設備上代替地線或工作回線。電焊機繞組絕緣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損等缺陷,其絕緣電阻不得小于1MΩ。
第八條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場所或煤氣管、乙炔管、氧氣管附近焊接時,應取得消防部門的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第九條 高處焊接時,除遵守高空作業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監護,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移出10m以外。
第十條 工作結束,應檢查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氣源,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使用氣瓶應執行溶解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第二節 手工電弧焊
第十二條 電焊工應掌握一般電氣知識,熟悉滅火技術及觸電急救方法。
第十三條 電焊機電源線長度不得超過3m,線路跨越道路應架空或加保護蓋。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有良好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姆;焊條的夾鉗絕緣和隔熱性能必須良好。
第十四條 雨天不準露天進行電焊作業。在潮濕地帶工作時,必須站在絕緣物品上,并穿好絕緣鞋。
第十五條 電焊機的電源接線,應由電工執行。
第十六條 停機時,先停電焊機負荷,后切斷電源開關。
第十七條 移動電焊機時,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第十八條 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設擋光板。
第十九條 操作時,人體不要接觸工件或其它導電物體上。
第二十條 焊接有色金屬工件時,應通風排毒,必要時,操作者應戴過濾式防毒面具。
第二十一條 修理煤氣管或有泄漏煤氣的地方焊接時,要事先按煤氣設備檢修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措施后,并通知煤氣站和安全、消防部門同意后施工。
第二十二條 電焊機空載電壓和工作溫度,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規定。
第二十三條 禁止兩臺電焊機同接一個電源開關。
第三節 手工氣焊(割)
第二十四條 每根乙炔軟管必須有防止回火裝置。
#p#分頁標題#e#第二十五條 乙炔瓶、氧氣瓶、膠管接頭、閥門的緊固件應緊固牢靠,不準有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上禁止粘油。
第二十六條 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可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吸煙。
第二十七條 開啟氧氣或乙炔閥門時禁止撞擊,防止產生火花。
第二十八條 工作結束,應及時關緊氧氣閥和乙炔閥,不準將焊炬放在容器內或工作臺下。
第二十九條 使用焊(割)炬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焊(割)嘴不得沾染油脂、泥垢,配合錐面不得碰毛;
二、焊(割)嘴必須用螺母壓緊,不得有松動和漏氣;
三、焊(割)嘴孔道必須暢通;
四、氧氣閥和乙炔閥應靈敏可靠,不得有泄露,不得沾染油污。
第三十條 使用氧氣、乙炔軟管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氧氣管必須采用能承受2MPa的紅色橡膠軟管;乙炔管必須采用能承受0.5MPa的黑色(或綠色)橡膠軟管。必須有合格證,否則不準使用。
二、橡膠軟管有漏氣、老化、鼓包和變質時,不得使用。管內應保持清潔,不得有雜物;
三、橡膠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m。軟管不得放置在電纜、高溫熔渣和高溫工件上;
四、乙炔管堵塞時,嚴禁用氧氣或壓縮空氣吹除;
五、發生回火時,應先關氧氣閥,后關乙炔閥;乙炔管著火時,可采用彎折軟管的方法,將火熄滅。
第四節 電阻焊
第三十條 操作者應站在木臺上操作。焊機開動時,必須先開冷卻水閥,以防焊機燒壞。
第三十一條 操作人應戴手套及防護眼鏡,工作時眼睛必須避開火花飛濺方向。
第五節 等離子焊
第三十二條 設備通電后,先檢查交流電,正常后方可送直流電。送電后,禁止觸及帶電部分,并打開通風設備。
第三十三條 操作人必須穿絕緣鞋,作業場地應鋪絕緣板。
第三十四條 赤手修理鎢極后,必須用肥皂水或清水把手沖洗干凈。用過的防護用品,不得帶出車間。
第三十五條 工作完畢,依次切斷控制柜、直流柜、交流柜的電源,后切斷總電源。
第三十六條 修理焊(噴)炬時,必須切斷直流電源。
第六節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
第三十七條 工作前要對設備預熱15min,然后開二氧化碳氣瓶閥門。
第三十八條 焊絲不得有銹及油污,工作中應防止焊絲甩出傷人。
第三十九條 移動二氧化碳氣瓶時,應避免壓壞焊接電線。
第七節 埋弧自動焊
第四十條 焊機放置場地不得有腐蝕和可燃性氣體及劇烈振動設施,空氣相對濕度一般不得大于85%,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
第四十一條 焊車運轉時應無異響聲,送絲機構應能均勻地輸送焊絲,無打滑和速度不均勻現象。
第四十二條 焊車滾輪應絕緣良好,不得粘水、粘油,滾動應靈活、平穩,不得有松脫現象。
#p#分頁標題#e#第四十三條 焊絲盤應有避免焊絲彈出的裝置,焊絲盤轉動應靈活,能順利地拉出焊絲。焊絲盤內的焊絲重量不應大于設備允許規定。
第四十四條 焊機電纜一般應采用多股銅芯橡膠電纜,絕緣層如有破損、老化、或變質,應及時檢修或更換。電纜的截面應與額定焊接電流相適應,其長度要適當,接頭不應超過2處,接頭必須緊固、接觸良好、絕緣。
第四十五條 供高處焊接用的焊接架應穩固平整,沿鋼軌運動不得有卡阻或脫軌現象。
第四十六條 工作臺應鋪設絕緣板,并有足夠的強度,面板應平整固定。工作臺周圍應設防護欄桿,其高度應不低于1m。
第四十七條 保護接地裝置必須可靠。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接地的供電系統中,應采用保護接零。
第四十八條 焊劑和焊絲不得受潮。工作中要防止焊劑突然中斷而發生弧光傷眼。
第四十九條 焊機電源開關的接通或切斷,必須在空載情況下進行。拉合插銷必須在停電后進行。
第五十條 工作時,人體與焊件之間應絕緣良好,不準手按焊機按鈕而人體又同時觸及工件。
第五十一條 焊接電壓大于100V時,焊機應加裝空載自動斷電裝置。
第八節 電弧氣刨
第五十二條 露天作業時,操作人應在上風方向操作,防止吹散的鐵水及熔渣傷人。
第五十三條 在容器內部或艙室內部操作時,應有抽風及排煙塵措施。
第五十四條 氣刨時,應防止電焊機過載和連續使用而發熱。
第五十五條 操作時周圍不準站人。
第九節 數控切割機
第五十六條 進入崗位前,操作者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十七條 開工前,操作者首先要檢查切割機各氣路是否完好,有無漏氣現象;各處電源線絕緣是否完好。軌道是否清潔、無雜物。
第五十八條 檢查無問題后,方能進行整機空運行。開機時,必須要嚴格按順序操作。檢查切割機各部位動作是否靈活、準確;檢查運行路線是否暢通,防止切割機受到雜物碰撞。
第五十九條 切割過程中,要密切注意切割機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報告有關人員檢修。
第六十條 作業結束后,按操作順序進行熄火。切斷電源,消除作業現場火源、火種。
第六十一條 隨時清理周邊環境的成料及切割床下的氧化鐵,防止氧化鐵堆積過多,影響鋼板的擺放和下料。
第六十二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必須將切割機運行狀態及存在問題交接清楚。做到不清不接,不接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