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2011年春季繼續對在中職學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收學費;從2011年秋季起,對中等職業學校注冊學籍的一年級學生(包括非全日制學生)全部免收學費,涉農專業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繼續免除學費。
福建規定,對在公辦中職學校就讀的一年級學生,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確定免費標準。在民辦中職學校就讀的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其學費標準高于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學校的,按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學校的標準免學費,高出部分由學生家庭承擔;學費標準低于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學校的,按實際標準免除學費。
福建要求,在省財政統籌制定免學費補助資金具體分擔辦法的基礎上,市、縣財政要按照要求足額籌措落實免學費補助資金。中職一年級學生免學費資金財政補助標準:省屬中職學校全日制學生每生每年2600元,省屬以下學校全日制學生每生每年2100元;省屬中職學校非全日制學生每生每年1200元,省屬以下學校非全日制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
福建嚴禁中職學校因免學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對虛報學生人數、混淆學生類別、騙取國家財政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將追究審核部門和學校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有關市縣采取減少教育專項經費等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