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入學高校師范專業(yè)者,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將不再執(zhí)行直接認定政策,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而12月31日前入學的,仍實行認定制。
昨日,省教育廳對外發(fā)布《遼寧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遼教發(fā)〔2015〕190號),旨在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規(guī)范中小學教師資格準入標準,強化申請認定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查,確保師資質量。
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啟動時間定為上半年。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舉行一次。
考試對象:具有遼寧省戶籍,或人事關系在遼寧省的,可報名參加我省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12月31日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可以持畢業(yè)證書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1月1日之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者,不再執(zhí)行直接認定的政策,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考生筆試各科成績合格并在有效期內的,方可報名參加面試。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