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面沒有提到孩子的年齡,如果是12歲以下,甚至我們可以定義為16歲以下,如果家長讓商店全額退款的話應當是可以全額退款的,畢竟把手機賣給這樣的孩子本身就是一種不全的民事責任。
但是如果孩子超過了16周歲以上,我覺得家長不應當提出這樣的要求,畢竟對于這樣年齡的孩子已經(jīng)有了充分的行為能力,特別是民事行為能力已經(jīng)非常完全了。對于商店來講,賣手機和16歲的孩子幾乎和賣給社會成年人只分不出差別的,所以如果孩子超過16周歲,商店是沒有責任去退款的。
只是在現(xiàn)代社會中來講,無論孩子是否到達了16周歲,只要看起來比較懂事了,家長都不應當去尋求這方面的幫助,都不應當讓商店來退款,但是事情總有特殊,如果家庭特別困難的話,也應當是一種理解的態(tài)度,畢竟生活和現(xiàn)實還有法律,不一定必須完全對。
甚至有時候我都感覺到我們的法律必須修改,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來講,商店是沒有權(quán)利也沒有義務(wù)去對孩子進行身份證的場合的,所以這一點對于商店來講非常不公平。
總之我覺得初中以上也就是12周歲以上,如果自己拿著錢去買,手機的話就應當自己承擔責任,不應當讓商店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般都是商店做出一個讓步,或者雙方都互相讓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