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王陽明先生在他的著作中已經討論過。
王陽明先生討論這一個問題的時候,說出的一個不正常的心態(tài),就是墨家的一些思想。
作為一個普通的人,作為一個從動物進化出智慧的人類來講,我們的親情是無論如何都要大于社會法治的一個概念,所以說,道德更不能起到約束人的行為的作用,特別是在危險發(fā)生的時候,親情才是唯一原則。
前段時間讀過一本書,雖然沒有看完,但是也挺有意思,這本書是自私的基因。
有時間的朋友可以閱讀一下,其實孩子的父親在危難的時候救助自己的孩子,說起道德的影響,說是親情的影響,更多的是我們認為是基因的影響,基因的強大繁殖力以及強大的生存和繁衍意志,決定了這一切。
當然從這本書中所討論的一切都是自私的,因為我們的基因就是自私的,他有一點和我們的文化相違背,但其實在真正的社會發(fā)展過程中,我們無論從哪一個方面來感受基因的自私以及基因的傳承,才是促進人類文明發(fā)展的根本動力。
或許這種論斷從頭到尾都是錯誤,但我們又沒有更好的解釋,所以我們只能轉向于親情,中國古代有一句話叫做,父子相隱。
內容非常簡單,就是說,父子之間我一個人犯了罪,另一方提了隱瞞的話,法律上是不追究的,畢竟親情和法律之間有時候真的是很難抉擇。
換言之法律在任何時候,道德在任何時候都不能違背親情,否則人類就沒有傳承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