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費標準,各專業(yè)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shù)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wǎng)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wǎng)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fā)布為準。
一、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費收費標準
收費單位: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 聯(lián)系電話:020-87065912 | ||||
序號 | 收 費 項 目 | 計算單位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及文號 | 備 注 |
1 | 學費 | 粵價[2007]186 號 | |||
1-1-79 | 漢語言文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按規(guī)定核定 | 2018級 |
1-1-80 | 葡萄牙語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81 | 英語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82 | 法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83 | 工商管理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84 | 市場營銷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85 | 物流管理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86 | 電子商務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87 | 旅游管理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88 | 會計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89 | 財務管理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90 | 審計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91 | 人力資源管理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92 | 行政管理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93 | 公共關系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94 | 傳播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95 | 社會工作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96 | 經(jīng)濟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97 | 稅收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98 | 金融工程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99 | 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00 | 經(jīng)濟統(tǒng)計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01 | 投資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02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03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04 | 軟件工程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05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06 | 網(wǎng)絡與新媒體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07 | 西班牙語 | 元/生·學年 | 25900 | 同上 | 2018級 |
1-1-108 | 商務英語 | 元/生·學年 | 25900 | 同上 | 2018級 |
1-1-109 | 數(shù)字媒體技術 | 元/生·學年 | 25900 | 同上 | 2018級 |
1-1-110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元/生·學年 | 28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11 | 藝術設計學 | 元/生·學年 | 28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12 | 旅游管理(學分互認) | 元/生·學年 | 33800 | 同上 | 2018級 |
1-1-113 | 音樂學 | 元/生·學年 | 3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14 | 信息資源管理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15 | 健康服務與管理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16 | 人文地理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17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huán)境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18 | 護理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19 | 醫(yī)學影像技術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20 | 康復治療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21 |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 元/生·學年 | 25000 | 同上 | 2018級 |
1-1-122 | 生物醫(yī)學工程 | 元/生·學年 | 25900 | 同上 | 2018級 |
1-1-123 | 藥學 | 元/生·學年 | 25900 | 同上 | 2018級 |
1-2 | 輔修專業(yè) | 30學分 | 粵價[2007]186 號 | ||
2 | 住宿費 | 粵價[2007]186 號 | |||
2-1 | 引資新建公寓 | ||||
2-1-53 | 學生公寓 1-6棟空調間(6人間、不含水電), 學生公寓8-10棟空調間(8人1衛(wèi)、8人2衛(wèi)、10人2衛(wèi)、16人2衛(wèi)、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600 | 按規(guī)定核定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54 | 學生宿舍10棟之2(2人空調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20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55 | 學生宿舍10棟之2(6-9人空調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6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56 | 學生公寓14棟(4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8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57 | 學生公寓14棟空調間(4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9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58 | 學生公寓14棟(5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6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59 | 學生公寓14棟空調間(5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7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60 | 學生公寓14棟(6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6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61 | 學生公寓14棟空調間(6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7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62 | 學生公寓15棟(4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8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63 | 學生公寓15棟空調間(4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9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64 | 學生公寓15棟(6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6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65 | 學生公寓15棟空調間(6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7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66 | 學生公寓16棟(3-4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8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67 | 學生公寓16棟空調間(3-4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9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68 | 學生公寓16棟(6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6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69 | 學生公寓16棟空調間(6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7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70 | 學生公寓16棟(8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5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71 | 學生公寓16棟空調間(8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6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72 | 學生公寓17棟(4-5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6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73 | 學生公寓17棟空調間(4-5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7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74 | 學生公寓17棟(6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5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75 | 學生公寓17棟空調間(6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6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76 | 學生公寓21棟(4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8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2-1-77 | 學生公寓21棟空調間(4人間、不含水電) | 元/生·學年 | 1900 | 同上 | 廣州校區(qū)2018級 |
3 | 服務性收費 | 粵價[2007]186號 | 最高標準 | ||
3-1 | 補辦證件工本費 | 同上 | |||
3-1-1 | 學生證、圖書館閱覽證 | 元/證 | 3 | 同上 | |
3-1-2 | 校徽 | 元/個 | 2 | 同上 | |
3-1-3 | 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 元/本 | 20 | 同上 | |
3-2 | 證明資料費 | 同上 | |||
3-2-1 | 成績單、就業(yè)推薦信函(中文版) | 元/份 | 20 | 同上 | 超過5份及畢業(yè)離校后返校重新開具 |
3-2-2 | 成績單、就業(yè)推薦信函(英文版) | 元/份 | 40 | 同上 | 超過5份及畢業(yè)離校后返校重新開具 |
3-3 | 熱水費 | 元/立方 | 25 | 同上 | |
3-4 | 打印、復印費(A3) | 元/張 | 0.2 | 同上 | |
(A4) | 元/張 | 0.1 | 同上 | ||
4 | 代收費 | 粵價[2007]186號 | 定期公布結算,多退少補管理 | ||
4-1 | 校園一卡通(補辦) | 元/卡 | 15 | 粵價[2013]93號 | |
4-2 | 醫(yī)療保險費 | 元/年 | 182 | 穗人社發(fā)【2016】19號 | |
4-3 | 軍訓服裝費 | 元/生 | 65 | 粵價[2007]186號 | |
4-4 | 身份證(初辦) | 元/證 | 20 | 同上 | |
(補辦) | 元/證 | 40 | 同上 | ||
4-5 | 暫緩就業(yè)戶口郵寄費 | 元/生 | 按實收取 | 同上 | |
4-6 | 考試費 | 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 | 同上 |
二、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相關知識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guī)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3902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校區(qū))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華美路19號;郵政編碼:510520
校區(qū)1:(東莞校區(qū))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zhèn)沿江西一路7號;郵政編碼:523133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yè)期限內獲得規(guī)定的學分,達到畢業(yè)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yè)并頒發(fā)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yè)生,授予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xié)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zhí)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jù)學校的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jiān)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yè)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yè)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七條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以考生高考成績?yōu)榛疽罁?jù),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jù)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qū)、市),學校可根據(jù)各省級招辦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guī)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tǒng)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jù)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yōu)錄取。已投檔至我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yè)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普通高考專業(yè)錄取按“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原則。根據(jù)考生所填報專業(yè)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yè)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yè)志愿錄取,依次類推。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yōu)先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yè);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學分互認國際班專業(yè)只招收填報該專業(yè)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凡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等)專業(yè)考生,專業(yè)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其術科成績的60%、文化課成績的4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根據(jù)我校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和教學安排,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根據(jù)教育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等)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yè)學習。
第二十四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yè)生,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yè)生,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優(yōu)秀的考生可優(yōu)先錄取。專業(yè)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yè)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zhí)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yè)分檔。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jù),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jīng)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予以轉專業(yè)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zhí)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zhí)行。參見各省專業(yè)目錄。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條1.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2.學校獎助學金:特等獎學金(5000元/人•年);一等獎學金(30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20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1000元/人•年)。此外,學校和各院(系)還設各種單項獎勵。3.社會獎助學金:江西廣東商會獎學金(3000元/人•年);華坤助學金(3000元/人•年);東莞玖龍紙業(yè)助學金(3000元/人•年);冠駿新華助學金(3000元/人•年)等。4.學校設有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與申訴
聯(lián)系部門: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監(jiān)督與申訴辦公室
監(jiān)督電話:020-87065995
傳真:020-87065958
電子郵箱:jjjc@zdxh.cn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82676855
傳真:0769-82676877
電子郵箱:zsuxhjw@163.com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xhsysu.edu.cn
招生網(wǎng)址:http://zsb.xhsysu.edu.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于2018年3月29日由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授權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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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山大學新華學院院系設置及特色專業(yè)
院系設置
截至2016年8月,學院現(xiàn)設有16個院系、開辦39個本科專業(yè),涵蓋文學、理學、醫(yī)學、工學、經(jīng)濟學、管理學、法學、藝術學等8個學科門類。
院系名稱 | 專業(yè)名稱 |
---|---|
中國語言文學系 | 漢語言文學(文秘)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翻譯)、商務英語、西班牙語 |
法律學系 | 法學 |
藝術設計學系 | 藝術設計學(服裝設計、服裝工程)、服裝與服飾設計 |
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旅游管理、物流管理 |
經(jīng)濟與貿易學院 | 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經(jīng)濟學(應用經(jīng)濟學、會展經(jīng)濟與管理、低碳經(jīng)濟)、稅收學(稅收政策與稅務管理、企業(yè)納稅管理與稅收籌劃)、經(jīng)濟統(tǒng)計學、金融工程、投資學 |
會計學院 | 財務管理(公司財務、投資理財)、會計學、審計學 |
信息科學學院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shù)字媒體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資源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系 | 人文地理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自然地理與資源環(huán)境 |
資訊管理系 | 信息資源管理(醫(yī)學) |
公共管理學系 | 人力資源管理、公共關系、行政管理 |
生物醫(yī)學工程系 | 生物醫(yī)學工程、醫(yī)學影像技術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藥學系 | 藥學 |
康復醫(yī)學系 | 康復治療學 |
聽力與言語科學系 |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
特色專業(yè)
據(jù)2017年1月學院官網(wǎng)顯示,學院擁有省級專業(yè)綜合改革試點9個、省級特色專業(yè)1個、省級精品資源共享課6門、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個、省級大學生實踐教學基地7個。
項目類別 | 項目名稱 |
---|---|
省級專業(yè)綜合改革試點 | 電子商務、護理學、漢語言文學、會計學、藥學 |
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人文地理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法學 | |
省級特色專業(yè) |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
省級精品資源共享課 | 藥理學、財務管理、大學語文、護理學基礎、藥劑學、法理學 |
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 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
金融職業(yè)技能訓練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 |
省級大學生實踐教學基地 |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護理專業(yè)臨床實習基地 |
健明會計師事務所-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財會類專業(yè)實踐教學基地 | |
南沙大酒店-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實踐教學基地 | |
廣東省中醫(yī)藥工程技術研究院-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藥學類實踐教學基地 | |
廣州市天河區(qū)鳳凰街道辦事處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基地 | |
廣州諾特外語實踐教學基地 | |
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醫(yī)學類專業(yè)實踐教學示范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