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fā)<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教發(fā)〔2022〕3號)、《長沙學院2022年專升本考試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測試對象
我校依據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要求,組織對退役大學生士兵、競賽獲獎學生進行綜合能力測試,取得的測試成績作為錄取的依據。退役大學生士兵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參加綜合測試,測試成績按40分計。
二、測試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2年4月23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地點:長沙學院校內。
三、綜合評價
(一)評價標準
綜合評價滿分100分,其中綜合能力測試40分、在?;蚍燮陂g表現(xiàn)60分。具體評價維度、評價要點及分值見下表:
(二)評價方式及程序
評委專家對考生的現(xiàn)場面試和佐證材料進行綜合評價。
1.面試:包括自我介紹和評委提問,視疫情情況采取線上或線下方式進行;
2.評委查閱佐證材料。包括:考生基本情況、在?;蚍燮陂g的表現(xiàn)、學業(yè)成績單、獲獎情況、對報考專業(yè)的認識或思考、以及佐證材料復印件(需學院或教務處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3.評委綜合評分。
四、錄取規(guī)則
錄取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機制組織進行。錄取規(guī)則如下:
1.依據考生綜合評價的得分,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2.退役大學生士兵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