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勵志獎學金發(fā)放時間獎學金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第十五條規(guī)定: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國家勵志獎學金發(fā)放時間在幾月
每年11月30日前。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規(guī)定,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大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提出當年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推薦名單。報學校領導批準后,應當在學校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告無異議后,每年10月31日前將中央高校評估結果報送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評估結果逐級上報省教育廳。
中央主管部門和省教育廳在11月15日前給予了正式答復。每年11月30日前,獲獎學生將獲得一次性國家勵志獎學金,并記入學生檔案。
如何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首先學業(yè)成績是國家勵志獎學金很重要的一項參考標準,但這并不要求你大學里每一堂課都必須專心聽講,重要的是考前把老師給的重點全部背會。說實話有點投機取巧,但是總比為了賺錢逃課打工的好。
其次隨著年級的增高,你就會懂得,適當跟任課老師搞好關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百分之三十的成績是由老師說的算,因而課上課下跟老師關系融洽確實能幫到你。
另外在班級里要競選班委,校、系內競選學生會;學校大小比賽都踴躍參加;每周寫一篇文章發(fā)表到校報;考取證書等等都可以提高量化成績,對于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取得都是有幫助的。
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14億元,發(fā)放首批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