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獎學金對學習成績的要求學生的學習成績和綜合成績的排名要平均位于班級前10%,兩項排名的一項不能低于30%,一般在班級的前三名,且不能有補考。且在本學年度被評為“優秀三好學生”,或連續獲“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
國家獎學金評選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條件
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為大學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2年起才具備申請資格),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實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制度的學院,如將綜合考評成績作為國家獎學金考核指標,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同等條件下,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者優先考慮。
5.如果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該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才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指: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變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得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二、評審要求
根據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和評選要求,成立以黨總支書記為組長,黨總支副書記、學工辦主任為副組長,輔導員、班導師為組員的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小組。
三、申報原則及程序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申請人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提出申請;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實說明申請事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榮譽證書復印件);
3.申報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4.經班級民主評議,各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同意并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者,由學院黨總支在其申請表上填寫審核意見,匯同申請材料報學生工作部(處);
國家獎學金每年的金額
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標準:
1.國家獎學金金額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獎學金金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
3.國家勵志獎學金的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勵志獎學金金額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5.國家助學金分為三個等級,數額分別為每人每年2000元(一級)、3000元(二級)、4000元(三級)。這項國家助學金按照半年預算發放,即每人1000元(一級)、1500元(二級)、2000元(三級),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