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河北省2023年舞蹈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仔細看,考試的考場紀律小編已整理在下文了,望各位參加考試的考生遵守考場紀律,下面是出國留學網整理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舞蹈類專業統考考場紀律”,供河北考生參考閱讀。
一、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報到點名,三次點名未到者視為自愿放棄測試資格,點名截止后不再允許入場。
二、考生除參考證件、測試所需伴奏光盤、服裝外,嚴禁攜帶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
三、考生應尊重考務管理人員,服從考務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動。
四、考生要保持安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吸煙,不準隨意彈唱,不準到處走動。
五、考生進入考場時,按要求交驗有關證件,并進行人臉識別(或指紋)查驗。
六、考試結束的考生,應立即離開考試區域,不允許在考試區域內逗留。
七、考生要保管好個人物品,由于個人保管不善丟失物品者,責任自負。
八、對違規考生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等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違規事件舉報電話:0312-5972065。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節選教育部令第33號)
第五條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ㄒ唬y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ǘ┪丛谝幎ǖ淖粎⒓涌荚嚨?;
?。ㄈ┛荚囬_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ㄋ模┰诳荚囘^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ㄎ澹┰诳紙龌蛘呓逃荚嚈C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唇浛荚嚬ぷ魅藛T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ㄆ撸⒃嚲?、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ò耍┯靡幎ㄒ酝獾墓P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ň牛┢渌`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ㄒ唬y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ǘ┏u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ㄈ寠Z、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ㄋ模y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ㄎ澹┯伤嗣懊鎱⒓涌荚嚨?;
?。┕室怃N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ㄆ撸┰诖鹁砩咸顚懪c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ò耍﹤?、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ň牛┢渌圆徽斒侄潍@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ㄒ唬┩ㄟ^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ǘ┰u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ㄈ┛紙黾o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ㄋ模┛荚嚬ぷ魅藛T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ㄎ澹┢渌麘J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ㄒ唬┕室鈹_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ǘ┚芙^、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ㄈ┩{、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ㄋ模┕室鈸p壞考場設施設備;
?。ㄎ澹┢渌麛_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忌械诹?、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ㄒ唬┙M織團伙作弊的;
?。ǘ┫蚩紙鐾獍l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ㄈ┦褂孟嚓P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ㄋ模﹤卧?、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第十條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ㄒ唬┐婵忌蛘哂伤舜鎱⒓涌荚嚨?;
?。ǘ┙M織團伙作弊的;
?。ㄈ樽鞅捉M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行為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甘?、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松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
?。ǘ┐婵忌蛘哂伤舜鎱⒓訃医逃荚嚨?;
?。ㄈ┙M織或者參與團伙作弊的;
?。ㄋ模├寐殭?,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
?。ㄎ澹┮源驌?、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
?。┫蚩荚嚬ぷ魅藛T行賄的;
?。ㄆ撸┕室鈸p壞考試設施的;
?。ò耍_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后果嚴重的。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節選教育部令第36號)
第十一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峁┨摷傩彰?、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ǘ┰诰C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ㄈ┟懊斕嫒雽W,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ㄋ模┢渌麌乐剡`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继幜P,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國家考試作弊入刑的主要內容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節選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涉考條款
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欠ǐ@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ǘy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 器材、資料的;
?。ㄈ┏u他人答案的;
?。ㄋ模┳屗舜孀约簠⒓涌荚嚨?;
?。ㄎ澹┢渌圆徽斒侄潍@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八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M織作弊的;
?。ǘ┩ㄟ^提供考試作弊 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ㄈ┐嫠藚⒓涌荚嚨?;
?。ㄋ模┰诳荚嚱Y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ㄎ澹┢渌麛_亂考試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