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內政部長科隆。
據法國“歐洲時報”援引法新社報道,法國內政部長科隆在《星期日報》的一篇采訪文章中強調,他主導的移民和避難法案重申法國的兩個大原則,即法國接待難民,但不接受全部經濟移民。
報道稱,新的移民和避難法案預定于2月底在部長會議上公布,科隆聲稱這套法案“完全平衡”。人權聯盟、埃馬于斯(EMMAUS)、天主教救濟會、世界醫(yī)生組織等30家協會代表近日在總理府會見法國總理菲利普后,指責這套法案“不平衡”。科隆強調,法案提交國會審議期間“有可能提出修正條款”,但“不可能改變這套法案的方向”。
除了科隆在2017年12月12日的一封通函打算對全國緊急接待中心的無證難民實行人口普查遭指責后被喊停外,最早的法案文本中的兩項措施特別引起協會緊張。其中一項措施預定編列一份“安全的第三國”名單,在未審理申請人案卷的情況下,允許把申請政治庇護的人遣送到歐盟邊境以外的一個國家。應總統(tǒng)馬克龍要求,這一條已被刪除。
另一項措施是將行政留置中心(CRA)留置(關押)非法移民的期限從45天增加為90天。當事人如果阻撓涉及自己的驅逐出境,可能被延長留置15天。另外,在核實當事人居留權的程序上,行政留置時限也從16小時增加到24小時。有關機構調查的權力也將加強。為了應付留置期限加倍的需要,科隆在上述采訪文章中宣布,“1月底以前”將在行政留置中心內增設“200個位子,2018年再增設200個位子”。
據報道,法案也預定加強軟禁措施,強制當事人在一個時段內留在自己家里。當事人自愿離境時,在離境前的期限內,當局可能對當事人采取軟禁措施。當局也可能對給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威脅的申請避難者執(zhí)行留置措施。被留置的外國人最終可能享有自愿返回祖籍國的資助。
法案預定將審核避難申請案卷的期限縮短;同時把當事人申請被拒之后的上訴期限從1個月縮短為15天。在某些情況下,當局也可以不等待申請避難被拒的人是否上訴就對當事人執(zhí)行有關措施(取消補助金、驅逐出境等)。負責提供緊急住所的單位和法國移民融入局(OFII)之間將交換情報。
另外,報道指出,對無國籍的難民將發(fā)放4年(而不是1年)居留證。對可能遭受割禮的女孩將“加強”保護。法案也預定制定一套全國接待方案,規(guī)定每個大區(qū)接受的申請避難者名額。在某個大區(qū)申請避難的人如果不留在有關的大區(qū)內,則將喪失收容條件。未成年人申請家庭團聚的條件將擴大到與兄弟姐妹團聚。
在融入方面,法案預定擴大“人才護照”的發(fā)放對象,增設受益者的類別?!叭瞬抛o照”是4年的居留證,向10類外國人發(fā)放,包括高級專業(yè)領薪職工、研究員、藝術家等。政府也將把一條歐盟法律引入法國法律中,以便向研究生定居法國提供方便。法案還將為前往法國醫(yī)院治療、擁有清償能力的外國人設立“健康護照”(看病居留證)。對遭受家暴的受害女性提供特殊的“保護措施”。法案也將加強取締“舞弊承認父子關系”的行為。
以上就是法國內政部長:接待難民 不接受經濟移民的全部內容了,但愿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