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哪里可以結婚?
您需要擁有民事婚姻才能被視為在德國正式結婚。根據(jù)基督教,穆斯林,猶太人或任何其他傳統(tǒng)和儀式進行的婚姻,如果未遵循正式記錄的民事婚姻,則沒有法律效力。根據(jù)德國法律,有權加入婚姻的外國公民也可以在其本國大使館結婚。有關這方面的更多信息,請聯(lián)系相關使館。如果您是公認的難民或尋求庇護者,請記住,您可能會失去保護狀態(tài),因此,您可以通過訪問您本國的使館獲得居留權。
在德國,民事登記處(“Standesamt”)負責婚姻登記。您可以在您和/或您的伴侶居住的地方附近找到并直接聯(lián)系民事登記處。要注冊婚姻,您必須填寫所謂的“婚姻注冊”表格(“AnmeldungzurEheschlie?ung”)并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該表格可從任何民事登記處獲得。即使您希望在另一個德國城市登記婚姻,您仍然必須在居住地或伴侶的民事登記處進行登記。
您可以在結婚的預定日期之前六個月(最早)在民事登記處提出申請。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事先預定一個特定的日期。如果所有文件都準備好并且有免費日期,則結婚可以在申請后的幾天內進行。
您和您的伴侶都必須出席婚姻登記。如果你們中的一個人不能在場,他或她可以在他/她缺席的情況下提供另一份委托書(“Vollmacht”)來登記婚姻。
誰可以嫁給誰?
在德國結婚的首要條件是您必須是單身,即尚未與另一個人結婚。此外,您必須是法定年齡和合法主管(“Gesch?ftsf?hig”)。換句話說,您必須能夠自由決定,并了解自己行動的后果。
在德國,不允許與親密的家庭成員(即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或孫子女)結婚。該禁令也適用于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和收養(yǎng)的孩子。
自2017年10月起,同性伴侶也可以在德國結婚。
我需要哪些文件?
原則上,在民事登記處提出結婚申請時,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有效護照(或護照和居留證)
您的出生證明或家庭登記記錄的核證副本,必須在提交之前少于6個月內簽發(fā)
擴展注冊證書(“erweiterteMeldebest?tigung”),必須在提交之前少于14天頒發(fā)
如果您之前已經(jīng)結婚,請?zhí)峁阂郧暗慕Y婚證書和離婚令或前任配偶的死亡證明的核證副本
外國公民還需要所謂的“Ehef?higkeitzeugnis”或無障礙證書;確認您的文件-根據(jù)您本國的法律-計劃中的工會沒有任何障礙。您可以在原籍國或大使館的相關辦公室申請“Ehef?higkeitzeugnis”。許多國家沒有簽發(fā)此類文件或簽發(fā)形式不充分。在這種情況下(或者如果您是無國籍的,由于您的難民身份而無法訪問您的祖國大使館),您可以通過各自的民事登記處向相關的高級地區(qū)法院(“Oberlandesgericht”)申請豁免上述要求。這種豁免有效期為六個月。
可能是由負責您的民事登記處要求其他文件。請直接和事先在您的民事登記處查詢必要的文件。額外需要的文件可能因一個辦公室而異,因此有意義的是在伴侶的居住地檢查民政登記處,如果需要的文件較少,可以在該處進行注冊。
請注意:外國文件必須由您本國的當局翻譯和認證,并由您所在國家的德國大使館認可。該過程通常是昂貴且費時的。
結婚要花多少錢?
民事婚姻的費用在不同的聯(lián)邦州有所不同。所需的星期幾以及所需文件和證書的數(shù)量會影響價格。通常,如果您決定在一個工作日結婚,則可能會收取50歐元至100歐元的費用。如果您想在周六結婚,則必須承擔更高的費用。
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步驟?
登記民事婚姻通常需要30分鐘左右。它必須由民事司法常務官持有,并且合伙人必須親自出席以宣布他們希望結婚。問候,詢問個人詳細信息,說“是”并在文件上簽名是婚姻登記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如果愿意,您還可以交換結婚戒指,見證人,說結婚誓言,以及將音樂家?guī)У矫袷碌怯浱帯?br />
我可以在國外結婚嗎?
您當然可以在國外結婚。但是,在此過程中,您需要遵守德國的相關法律(請參見“誰可以嫁給誰?”)以及您所結婚國家/地區(qū)的法律。事先聯(lián)系有關國家的當局,并確保您準備所需的文件。必要的文件通常包括您的護照,出生證,居留證和無結婚證書(“Ehef?higkeitzeugnis”)。原則上,您需要將所有必要的文件翻譯成各自國家的語言,并在注冊您的婚姻之前獲得正式的證明。
在某些國家/地區(qū)(例如丹麥),您需要的文件更少。這意味著,如果您無法獲得在德國結婚的所有必要文件,則可能更容易在國外注冊婚姻。
如果您在國外結婚,則還需要在德國正式注冊婚姻。為此,您必須向相關的民事登記處提交結婚證書申請。您還需要出示結婚證,如果需要,還需要出示所謂的“apostille”。apostille是確認結婚證書真實性的正式文件。所有這些文件必須由經(jīng)過認證的翻譯人員翻譯。一對在國外結婚的夫婦只有在德國登記結婚后,才被視為在德國正式結婚。
請注意:如果您在國外結婚并且您的伴侶沒有德國居留證,則他或她必須在德國大使館申請簽證以“隨后的配偶入境”(Ehegattennachzug)。原則上,這種簽證的前提條件是申請人對德國人有基本的了解,以及伴侶在德國的足夠的生活空間和足夠的收入(用于支付家庭費用以及雙方的健康保險費)。抵達德國后,配偶需要在相關的移民局(“Ausl?nderbeh?rde”)申請居留證。
我可以帶我的伴侶去德國,以便我們在這里結婚嗎?
如果您的伴侶仍在國外,則可以在德國大使館申請結婚簽證。該簽證和相應的居留證有效期為三個月,可以由移民局再延長三個月。在這三到六個月內,您的婚姻應該被正式登記。否則,您的伴侶可能需要離開該國并再次申請簽證。原則上,您的伴侶需要出示德語基礎知識證明才能獲得這種簽證。
如果您和您的伴侶有一個孩子,如果您承認了父親的身份,并且您倆都共享孩子的監(jiān)護權,則無論您的婚姻狀況如何,都可以取得居留證。
婚姻如何影響我的居留許可?
如果您與擁有德國公民身份的人結婚,您將不會自動被視為德國公民,但是如果您和您的伴侶都想在德國居住,則您有權獲得三年的居留許可。在這三年之后,只要滿足必要的先決條件(語言技能等),您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許可。此外,只要滿足所有其他要求,您可以在合法居留三年(在德國)和結婚兩年后申請德國公民身份。
如果您的伴侶沒有德國國籍,而是德國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則只要您能夠證明自己具備德語基礎知識,便有權獲得三年的居留證。
但是,原則上,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您在結婚后將不會獲得居留許可:
您已結婚,但不再與伴侶在一起。
您犯有嚴重罪行,可能會被驅逐出境。
由于提前驅逐出境,已為您發(fā)布了入境和居住禁令。
請注意:如果婚姻是其中一位伴侶有權獲得居留權的唯一理由(即,不結婚,您或您的伴侶就必須離開德國或將被驅逐出境),當局可以審查該婚姻及其動機。更徹底。移民局或警察可以詢問您,您的伴侶和鄰居或進行暗訪,以澄清您實際上是一對夫婦還是剛剛登記了所謂的“便利婚姻”(“Scheinehe”)來獲得居所許可證。
結婚后我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結婚后,許多人改姓。夫妻可以選擇一個新的姓氏,或者一個人可以取另一個的姓氏。如果其中一個配偶采用了對方的姓氏,她仍然可以在伴侶的姓氏之前或之后添加自己的姓氏。另外,您都可以保留自己的姓氏。如果您選擇更改姓氏,請記住在您的祖國的命名權,因為結婚后更改姓氏可能在該國不被認可。
您可能參與也會影響您配偶的業(yè)務往來。但是,這僅適用于與日常需求有關的交易,例如購買食物,衣服或每月租金的轉移。對于更重要的業(yè)務交易(例如,購買汽車或房屋),您需要得到您的合伙人的同意。
夫妻之間在財務上負有責任。換句話說,您必須撫養(yǎng)您的失業(yè)配偶。如果您的收入很少或沒有收入,社會福利辦公室,職業(yè)介紹所或“BAf?G辦公室”(即學生貸款辦公室)將僅批準您的配偶申請國家福利。
如果您已婚并且育有子女,則您會自動與配偶分享監(jiān)護權。對于未婚夫婦,只有母親擁有監(jiān)護權,除非夫妻在青年福利辦公室規(guī)定了共同監(jiān)護權。
如果您的配偶收入很少或沒有收入,您可以將其納入健康保險計劃,而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的收入水平不同,則可以節(jié)省所得稅(所謂的“Ehegatten-Splitting”)。
如果您的配偶去世,您將從法定退休金保險中獲得遺屬退休金(“Hinterbliebendenrente”)。
如果您的配偶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您將自動獲得其財產(chǎn)的至少一半。此外,與未婚夫婦相比,您支付的遺產(chǎn)稅要少。
以上就是在德國結婚與國內有何區(qū)別?詳解德國結婚相關問題與答案!的全部內容了,但愿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