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留學生碩士能落戶北京嗎


香港留學生碩士能落戶北京嗎

香港留學生碩士落戶如下:

香港留學生碩士能落戶北京嗎

一般而言,可以落戶北京。落戶北京的途徑有三種,比較適用于香港留學生的途徑是,留學生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后回到內地,留學生本人可以獲得一個北京戶口名額的資格,只要符合其他基本要求就可以在北京落戶。一般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此項事務。

香港留學生碩士能落戶北京嗎

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且學業(yè)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公安機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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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戶積分制:

2015年11月,國家發(fā)改委等11部門下發(fā)《關于開展國家新型城鎮(zhèn)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及《國家新型城鎮(zhèn)化綜合試點方案》,將北京通州等62個城市(鎮(zhèn))列為國家新型城鎮(zhèn)化綜合試點地區(qū)。根據(jù)方案,通州將推進積分落戶政策,以具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請落戶。

通知稱,試點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包括建立農業(yè)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續(xù)的城鎮(zhèn)化投融資機制、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創(chuàng)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及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chuàng)新。

香港留學生可以落戶上海北京嗎北京留學生落戶條件
一、北京留學生落戶準入條件
1、我國教育部承認的國外大學碩士畢業(yè);
2、在國外待滿360天(以護照上出入境時間為準);
3、落戶政策有效期為回國后兩年,也就是說,在你回國入境兩年后,落戶政策就對你失效了。
二、北京留學生落戶基本條件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xù)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滿360天);
4、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學業(yè)結束回國兩年內申請;
5、申請到其他省市省會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戶的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北京留學生落戶政策
一、北京留學生落戶所需材料、流程
1、辦理《留學人員回國證明》;
2、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個人檔案調動;
4、工作單位在留服立戶,辦理CA證書;
5、個人在留服系統(tǒng)注冊,準備齊全相關落戶材料并預約遞;
6、從留服取得《落戶介紹信》和兩張《就業(yè)報到證》;
7、公安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準遷證》;
8、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
9、檔案調到對應檔案保管機構;
10、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辦理新身份證。
北京留學生落戶攻略
1、就業(yè)報到證、落戶介紹信可回國辦理,但只能辦理一次,丟失后果自負;
2、已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學人員回國不能辦理落戶及就業(yè)報到手續(xù);
3、出國中間假期回家的時間不算在360天內;
4、申請在京落戶的非北京戶籍留學回國人員,請將申請材料交由聘用單位統(tǒng)一辦理,中心不受理個人申請;
5、留學生需要和用人單位已經(jīng)依法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生育、失業(yè)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香港大學夢回北京落戶嗎能。
回境內之前在香港的中聯(lián)辦辦了在港學習證明,回國之后做學歷認證(早點做有好處),在簽約前跟單位HR問好,有沒有留學落戶戶口指標,有的話可不可以給你,一般的單位一年1-2個。在單位把指標給你后,會有一個準備的材料目錄,按單位的要求準備。其中有一個出入境證明,在北京公安局或者出入境大廳,挺簡單的,拿著在外留學所有的護照或者港澳通行證(如果有更新過,需要老的新的都帶上,開具兩張)。企業(yè)的話需要社保滿6個月才可以給你指標。留服那邊要求檔案要先調檔案回來,先找單位開了調檔函,然后托人在老家?guī)臀艺{檔案來北京,留服網(wǎng)站上時刻關注自己的檔案是否已到,系統(tǒng)上會顯示,到了之后就去開存檔證明,然后這個是落戶的材料必要材料之一。有些人涉及到的集體戶口的問題,單位直接給出了集體戶口落戶介紹信,留服通知具體的時間去領完報到證和落戶介紹信后,7個工作日后去成壽寺人口管理處領取了遷移證,兩聯(lián)還是三聯(lián)。拿著先回老家戶口所在地辦戶口遷移,然后回北京落戶地所在派出所辦理。據(jù)說有的人現(xiàn)在因為專業(yè)問題審核不通過。
過程比較復雜,也比較慢,不太好弄。

留學生落戶北京新政策2021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辦理條件
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國,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人才引進: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取得博士學位且具有高級職稱,出國后進行博士后研究或進修。
二、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向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申報,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受理、審核,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審批。
1、留學人員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登錄方式為“口令方式登錄”),在“辦理引進人才”菜單中選擇“引進人才申請”,進入該功能主頁面后,點擊“現(xiàn)在申請”,按有關要求詳細、如實填報相關資料,填報完所有的信息后,點擊“保存”,保存成功后,點擊“下一步”,并如實填寫“申請原因”,填報完所有信息后,點擊“申請”;
2、留學人員所在聘用單位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登錄方式為“口令方式登錄”),在“審核員工申請”菜單中選擇“引進人才申請”,進入該功能主頁面后,通過查詢找到需要辦理的留學人員信息,如實選擇和填寫審核結果和意見,并點擊“保存”;
3、單位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持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到北京海外學人中心進行復核。
4、審核通過后聘用單位登錄“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tǒng)”打印《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一式兩份),并在”申請單位意見”處簽字蓋章;《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套四張),并在“承辦單位蓋章”處簽字蓋章。
三、留學生北京落戶2021年所需材料
1、聘用單位引進留學人員的報告;
2、聘用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法人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兩份復印件,距離合同結束時間至少6個月;
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含成績單)和出國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屬于進修人員的,出具國內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國外進修證明和出國前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國內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和國外博士后研究或進修證明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6、中國護照(含《港澳通行證》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證頁)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復印件上用鉛筆標出碩士留學期間出入境時間),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打印的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8、留學人員在聘用單位入職之日起至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完稅證明上需加蓋代扣代繳單位財務章,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加注“逐月連續(xù)繳納”并注明單位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職務及聯(lián)系電話)及復印件各一份;
9、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留學人員在聘用單位入職之日起至今連續(xù)繳納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財務章)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0、留學人員在京檔案接收地出具的檔案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1、戶口本(帶首頁、正反面)及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2、留學人員引進材料誠信聲明和政審表原件各一份;
13、已婚留學人員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4、隨遷子女系戶籍地計生政策范圍內生育的須提供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須提供所有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及其它可證明其與調京人員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再婚者有隨遷子女的,還須提供加蓋相關部門證明章的離婚證書及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判決書復印件)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5、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與在京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京內外均可)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6、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在京檔案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7、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帶首頁);
18、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配偶國內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19、留學人員配偶隨遷的,須提供留學人員引進材料誠信聲明(須由留學人員聘用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和政審表原件各一份;
20、若留學人員配偶為北京市戶口,須提供配偶的戶口本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21、若留學人員配偶為外籍,須提供配偶的有效護照及外國人居留許可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2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待初審機關審核通過后,從系統(tǒng)單位賬戶打印,在承辦單位處單位法人簽字并蓋公章;
23、《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待初審機關審核通過后,從系統(tǒng)單位賬戶打印,在申請單位意見處單位法人簽字并蓋公章;
24、其它相關證明。
【拓展資料】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在外留學人員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來本市工作、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促進首都的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現(xiàn)將在外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和服務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凡熱愛祖國、身體健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外留學人員,可來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國家公費、各類公派、自費留學或進修并獲得大專以上學歷的學有所成人員;
(二)本人及家屬戶口不在本市,但所學專業(yè)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員:
1、國家公費留學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
2、經(jīng)國內有關部門確認已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各類公派及自費留學、進修人員;
3、留學前具有國內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在外進修兩年以上或不足兩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的訪問學者。
二、留學回國人員來京工作,可按下列辦法予以安排:
(一)采取雙向選擇(即留學人員自主選擇單位,用人單位自主選擇留學人員)和有關部門協(xié)助安排的辦法。留學人員可到本市國家機關、全民或集體所有制企事業(yè)單位、私營或股份制企業(yè)和外商投資企業(yè)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單位駐國(境)外的機構工作或受聘擔任駐國(境)外的信息員、推銷員等職務,或按市政府《通告》(京政發(fā)[1991]70號)的規(guī)定,到外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或外國企業(yè)駐京代表機構工作。
(二)留學前已有明確工作單位的,原則上回原單位工作。因種種原因不便于回原單位的,可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通過多種途徑予以重新安排。
(三)已在本市落實工作單位,又要求調動的,可不受地區(qū)、部門限制,采取雙向選擇的辦法予以調整。凡已簽訂工作合同的,應嚴格履行合同。
(四)暫時不愿或一時難以確定工作單位的,經(jīng)批準可以暫時安排到某一指定(或約定)的單位工作,但在兩年內必須確定工作單位。
三、出國后延期未歸而被原單位除名的留學人員,凡被原單位或新單位錄用的,原是國家干部的,可恢復其干部身份,工齡可區(qū)別不同情況予以累計計算。
四、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如受調京指標、干部編制、計劃錄用指標、專業(yè)技術職稱指標和工資總額等問題限制的,由接收單位分別報請市有關部門辦理。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幫助解決。
五、經(jīng)批準來本市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及未滿16周歲子女的戶口可隨其遷京落戶。
六、接收單位要優(yōu)先解決留學回國人員的住房問題。單位解決有困難的,可以用市政府提供房源,用人單位購買或支付房租的方式解決。鼓勵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商品住宅,有關部門優(yōu)先按優(yōu)惠價提供房源。
七、具有北京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自辦、合辦科技企業(yè)或股份制企業(yè)的,優(yōu)先予以審批。
八、留學回國人員(含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進行趕超世界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項目的科學研究工作,及開發(fā)新技術、生產高科技產品的,優(yōu)先予以立項或擇優(yōu)提供科技活動資助經(jīng)費,優(yōu)先提供科技開發(fā)和生產開發(fā)基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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