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中的性別平等
1998年,瑞典議會通過法案,要求學校(包含托兒所)必須確保男孩和女孩享有同等權利,在性別教育上打破陳規(guī)舊習;并開展特殊培訓項目,以幫助老師完成性別教育。例如,在舞蹈班上,男孩和女孩有平等選擇角色的權利,不論王子與公主、還是國王與海盜,都取決于孩子對角色的喜好,而非性別。
瑞典玩具宣傳冊:男生可以是粉色的,女生可以是藍色的,男生學縫紉,女生學焊接。
父親專屬兩個月的育嬰假
瑞典于1995年首次為男性推出一個月的帶薪育嬰假,2002年增加至兩個月,目的是鼓勵爸爸請更多育嬰假,促進性別平等,這個假期不能轉讓給另外一方。目前,瑞典政府慷慨提供16個月親職假,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都可以請,其中兩個月是“父親專屬配額”,育嬰假可在小孩8歲以前的任何時間申請。
在瑞典,父母雙方均有權獲得帶薪育兒假
工作中的性別平等
2009年,瑞典推出《反歧視法案》,有兩個主要章節(jié)與工作場所的性別平等有關。一是要求所有雇主必須積極主動地去實現促進男女平等的具體目標。二是禁止歧視。如發(fā)生歧視性騷擾,雇主必須進行調查并采取措施。雇主應該平等對待正在休、將要休或休過育兒假的雇員或求職者。
在瑞典,身居單位最高職位的女性比例日益上升
重要的三部法律
《墮胎法》1974年以來,瑞典女性在懷孕后的前18周內有選擇墮胎的合法權利。這意味著女性可以在懷孕后的前18周內,自主決定是否墮胎,而不必給出任何理由。在第18周以后直至第22周,如果有特殊原因,也還是可以墮胎的。不過在這種情況下,瑞典國家衛(wèi)生與福利委員會要展開調查,然后才能決定是否允許墮胎。
《保護女性免遭暴力法》于1998年生效。該法律規(guī)定,對于女性所遭受的,例如來自與其關系密切之男性的虐待,應進行累計。對女性的每一記擊打或每一次性和精神方面的侮辱都會被考慮在內。此等嚴重侵犯女性尊嚴的行最多可判6年的監(jiān)禁。
《禁止購買性服務法》社會對賣淫的看法對性別平等有著直接的影響?!督官徺I性服務法》是于1999年生效。該法使得在瑞典購買性服務成為一種違法行為,并將購買者,而不是從事賣淫業(yè)的成年人和兒童,作為打擊目標。因此,在全球整體對購買性服務持接受態(tài)度的大環(huán)境下,瑞典的街邊賣淫現象大幅減少。而瑞典在這方面的政策也極大地促使其他國家改變它們的做法。
明確概念定義與性別平等政策目標
瑞典政府對GM的定義是:達成平等政策目標的主要策略。換言之,就是所有政策領域運用GM的工具,盡其可能發(fā)現性別平等的目標與成效指標。
瑞典的國家性別平等目標很聚焦也很明確:“男女擁有塑造社會與己身生活的相同權力,并分成具體的四項子目標---男女均分權力與影響力、男女經濟平等、男女均分無薪的照顧與家務工作、以及男性對女性的暴力必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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