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一些在英華人牽涉的案件引人注目,特別是巴斯大學中國留學生李陽音譯因攜帶仿真槍支,并試圖用5000英鎊賄賂導師以取得碩士學位,被判刑12個月。李陽案引發(fā)了多方關注,而他的辯護律師是英國Rustem Guardian律師事務所的華人律師康清。
來自沈陽的康清1990年代中期就來到英國學習,中途轉學法律,目前是英國少有的華人刑事律師。在接受BBC英倫網(wǎng)記者專訪時,康清談到自己在英國學習法律的經(jīng)歷、擔任刑事律師這些年來的經(jīng)驗,并向廣大留英華人提出建議:
我很小的時候就來英國讀書,本科是學商科的,后來改學法律。可能是冥冥中注定的事情。我本科畢業(yè)之后其實已經(jīng)報了科的碩士課程,而且交了訂金。其實我最開始選擇學商科也是因為大家都選商科,可能覺得相對容易畢業(yè)吧。
那年暑假我回國了一段時間,認真思考了一下,覺得還是不要讀商科了。因為當時我已經(jīng)有過在律師事務所做翻譯的經(jīng)驗,接觸到法律這個行業(yè),覺得還是比較感興趣的。假期結束回到英國之后,我就決定改學法律。
剛開始讀的前半年壓力蠻大的,因為尚未進入狀態(tài),沒有抓住一定的學習方式。因此,那個階段我有些低落。后來我找到一個辦法。同學中沒有華人,我就組織了一個學習小組,大家在一起讀書、分享課堂筆記。用了這個辦法,加之自己在法律方面有一定的天賦,比較容易記住法律條文,半年之后我就覺得自己進入學習的狀態(tài)了,還蠻享受學習的過程的。
我在威斯敏斯特大學就讀的法學研究生文憑,即CPE/GDL(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Graduate Diploma in Law)跟本科很像,有很多內(nèi)容需要記憶。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即LPC(Legal Practice Course)跟注冊會計師證書ACCA相似,是實踐性的,像工商管理碩士MBA那樣,必須有一定的工作經(jīng)驗,才能夠把所學知識加以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