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國家公派訪學客戶在公派出國期間,如果由于個人原因想中途或提前回國,是否可以辦理,該如何辦理呢?下面就為大家匯總了留學基金委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No.1 留學期間因故需提前回國如何辦理?
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因故不能繼續(xù)學習需要提前一個月(不含)以上回國的,留學人員應在 “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網(wǎng)址:http://apply.csc.edu.cn)中上傳包括相關承諾事項并經(jīng)本人簽名的申請書,由駐外使(領)館和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申請書應明確并承諾下列內容:
(1)基本信息:姓名、CSC 學號、國內派出單位、留學單位、留學期限、資助期限、出國時間、應回國時間、提前回國時間、國外導師姓名、研究方向。
(2)申請?zhí)崆盎貒脑?,是否完成學習計劃。如未能按計劃完成學業(yè),必須說明情況。
(3)承諾事項:申請人承諾已告知國內推選單位、國外留學院校及導師提前回國原因,并征得各方同意;承諾按照批準提前回國的時間按時回國報到;承諾退還多領的獎學金(如有);承諾繼續(xù)嚴格遵守《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約定條款,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4)申請人承諾本人所說情況屬實,自愿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19后果。
對同意提前回國的留學人員,獎學金按財務規(guī)定結算;當次留學資格不再予以保留。有違約行為的,應當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約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No.2 留學期間因病需中途回國如何處理?
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因病不能繼續(xù)學習需中途休學的,應當提前向所屬使(領)館提交個人書面申請、國外留學單位或導師意見及學籍保留證明、提出申請時所在地醫(yī)院出具的證明、有國內學習/工作單位的留學人員還應提供其國內學習或工作單位意見函,進行審批。
休學期間獎學金停發(fā)。因病中途休學時間累積超過一年(不含)的,當次國家公派留學資格即終止。
No.3 留學期間因故中途回國如何處理?
答:留學人員因故需中途回國,應提前向駐外使(領)館提交個人書面申請、國外留學單位或導師意見、有國內學習或工作單位的留學人員還應提供其國內學習或工作單位意見函,進行審批。因故中途回國的往返國際旅費均自理,回國期間獎學金停發(fā),留學期限、資助期限均不予順延。
No.4 留學期間如遇緊急突發(fā)事件如何處理?
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間,如遇到緊急突發(fā)事件(如留學所在國戰(zhàn)爭等),將納入駐外使(領)館的應急機制一并進行安排、管理。如確需立即回國的,應當自回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報告國家留學基金委。
以上就是公派訪問學者中途遇到問題想回國該如何辦理的解答,其實我們還是建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盡量不要提前或中途回國,一個是審批手續(xù)比較麻煩,一個是也會錯過獎學金的發(fā)放,希望大家斟酌處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