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答案廣州市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認定辦法
新華網(wǎng)廣東頻道 ( 2006-01-01 16:54:50) 來源:廣州藝術留學網(wǎng) 編輯:魏曉航
第一條 為了做好來穗留學人員的優(yōu)惠資格認定工作,根據(jù)。《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認定。
第三條 認定條件:
1、公派、自費出國學習,并取得國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國內取得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后,到國(境)外進修或作為訪問學者工作兩年以上,在某些領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員。
第四條 認定程序:
1、留學人員需持規(guī)定的認定材料到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認定手續(xù),填寫《廣州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認定登記表》;
2、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按照認定的條件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報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3、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留學人員頒發(fā)《廣州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證書》。
第五條 認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中國護照及復印件一份,獲得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需提供國外長期(永久)居留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2、國外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或國內學歷、學位證書與國外進修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免冠半身照片兩張。
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效證明可以作為認定材料。
第六條 留學人員可委托他人代辦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認定證書。代辦人應提交以上規(guī)定材料和代辦人的身份證件、委托人親筆簽名的代辦委托書。
第七條 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認定手續(xù)自受理之目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