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留學平均績點績點計算問題


優(yōu)選答案平均學分績點(GPA)是一種國際通行的學生學習成績評估體制,6月3日北大教務部研究決定,自2002級學生起,學生所學課程都參與GPA計算(2002級以前的學生,仍按各院系自己制定的規(guī)則執(zhí)行),計算機將自動完成對學生成績的GPA計算,并列入成績單中。教務部已將這種機制寫進“大學生學籍管理細則”中。

我校自2004年起開始采用GPA衡量學生學習質(zhì)量,幾年來這種方法已逐步被大家所理解、接受。平均學分績點換算的標準和方法如下:

分數(shù)成績和績點數(shù)的換算如下:

90-100分=4.0;

85-89分= 3.7;

82-84分=3.3;

78-81分=3.0;

75-77分=2.7;

72-74分=2.3;

68-71分=2.0;

64-67分=1.5;

60-63分=1.0;

60以下=0。

如果一學期修了三門課,英文3學分(成績4點)、歷史3學分(成績2點)物理3學分(成績3點)。那么GPA是(4×3+3×2+3×3)÷(3+3+3)=3。則這名同學的該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為3,大學標準一般要在2以上。
上外留學平均績點績點計算問題


為了使GPA準確評價學生的學習,教務部還規(guī)定各門課程都大致符合正態(tài)分布,再次強調(diào):各門課程最后確定的總成績中,優(yōu)秀率(85分以上)原則上不超過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應有1%-10%。各院系教務員在錄入成績之前,應對成績分布進行檢查,如偏離太遠,應將成績交院系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要求任課教師對成績作出微調(diào)。另外,全校通選課、公共選修課作為全校學生必修的課程,成績更加應該符合學校給出的分布,這對于GPA評價的公正性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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