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一、請提供以下材料
1.從申請簽證之日起有效期6個月以上、不少于2頁的空白簽證頁的護照正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在線填寫/下載填寫)一份,并附本人6個月內小2寸(48mm×33mm)正面、免冠、彩色護照照片一張(粘貼在簽證申請表上);第三國公民及使用同一護照偕行人還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附表》一份。請務必如實、完整地填寫并簽署;有中文姓名者,請準確填寫中文姓名;申請表填寫不實、漏填或字跡不清楚,都可能導致簽證被拒。
3.須提供中國有關單位簽發的《被授權單位邀請函》、《邀請確認函》、商務活動文件或邀請函、會議通知、經貿交易會請柬等(邀請函件需使用有關公司或組織正式的信頭紙并加蓋公章及簽字)。
4.下列人員可申請多次訪問簽證,中國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注明可頒發不超過1年的多次訪問簽證;曾經持有多次訪問簽證無不良記錄者。
5.赴華短期學習、進修,在華停留不超過6個月的,除上述1、2項內容外還需提供:
(1)入學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中國有關單位簽發的《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JW202表,注明學習時間為6個月或6個月以下)原件及復印件。
6.出生在中國(含港澳臺地區),后加入外國國籍者,第一次申請中國簽證時,須提供原中國護照資料頁的復印件。
7.出生在中國且曾獲得中國簽證的外籍華人,持新換發的外國護照申請簽證時,須提供舊外國護照資料頁和曾獲得的中國簽證復印件。
8.歐盟公民需提供6個月之內德國民政部門出具的在德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歐盟區的第三國公民需提供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的在德長期居留許可原件及復印件。
9.如果新護照所記載的姓名與原護照不一致,須提供有關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證明文件。
二、辦理方式及時間
1.辦理方式:申請人可親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到中心辦理。向中心遞交申請可以提前預約。如果您想通過郵寄方式遞交申請,除按第一條準備有關材料外,還請遵循“郵寄申請須知”有關內容。如使領館認為有必要面談,申請人須前往使領館接受面談。
2.辦理時間:正常的簽證辦理時間是四個工作日。根據使領館通知,暫不提供加急、特急服務。中心提供郵寄服務,一般需要兩周(在申請材料備齊情況下)。
三、簽證費、有效期和停留期
1.取證時交費。
2.收費接受現金、借記卡。
3.簽證費及服務費標準。
4.除在《簽證申請表》特別注明并經領事官員批準外,一次、兩次入境簽證的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簽證停留期一般為30天。
5.赴華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數,由領事官員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作出決定。
6.是否頒發及頒發何種簽證將由領事官員根據中國的法律和規定決定。
四、重要提示
1.請在擬入境中國前1個月左右申請簽證,但不得早于3個月。如不按此時限遞交申請,可能導致來不及申請簽證或出發前簽證過期,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簽證申請表》請按要求逐項填寫并簽名(18歲以下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填寫并簽署)。不適用欄目,請填寫N/A。
3.領事官員可能視情要求申請人提供本須知以外的其他補充材料,申請人應盡快提供。
4.邀請確認函需與活動主辦方邀請函一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