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被列為菲律賓公民?
根據1987年"菲律賓憲法"第四條第1款,它指出:
第1節以下是菲律賓公民:
在通過本憲法時成為菲律賓公民的人;
那些父親或母親是菲律賓公民的人;
那些在1973年1月17日之前出生的菲律賓母親,在達到成年年齡時選出菲律賓公民身份的人; 和
那些依法入籍的人
獲得菲律賓公民身份的方式有哪些?
獲得菲律賓公民身份的公認方式有兩(2)種:
菲律賓人出生
Jus soli(土壤權利),這是一個人的出生國籍由出生地決定的法律原則(例如某個國家的領土)
Jus sanguinis(血液權利),這是一個法律原則,在出生時,個人獲得他/她的親生父母的國籍。菲律賓堅持這一原則。
歸化的菲律賓人是采用外國人的司法行為,并以本土出生的公民的特權為他服裝。它意味著放棄前國籍,以及與一個新的政體組織建立類似關系的事實(2Am.Jur.561,par.188)。
我是天生的菲律賓人,在另一個國家入籍; 我是否可以在不失去現有公民身份的情況下重新獲得菲律賓公民身份?
曾在其他國家入籍并希望保留或重新獲得菲律賓公民身份的前自然出生的菲律賓人可以根據RA 9225申請保留/重新獲得菲律賓公民身份。欲了解更多信息,請點擊此處。
我可以將我的家屬包括在我的RA 9225申請中嗎?
18歲以下的兒童可能被納入您的RA 9225申請的家屬。欲了解更多信息,請點擊此處。
我是菲律賓父母的外國人; 我可以申請菲律賓公民身份嗎?
在菲律賓以外出生于菲律賓父母的外國公民(注:父母在申請人出生時必須是菲律賓公民)可以申請認可為菲律賓公民,而不會失去當前的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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