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學者辦理香港簽注(簽證)詳解
1、簽注(簽證)類型
簽證(Visa)是指一國政府機關為申請入出或通過本國的外國人頒發(fā)的許可證明。而香港屬于中國,所以中國護照持有者赴港稱簽注而非簽證。鑒于很多人不清楚簽注的概念,所以本文題目用了簽注(簽證)兩個名稱,以下正文均用簽注。
訪問學者赴港入境手續(xù)分兩部分:
一、香港高校負責辦理“培訓進入許可標簽”;
二、本人持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并辦理簽注-“逗留簽注D”。
2、辦理流程
- 申請人須填寫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入境事務處來港受訓申請表(見5.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入境事務處網(wǎng)站),連同其它資料(見3. 資料清單),以電子郵件方式發(fā)給接收方行政,接收方核對文件并確認齊全無誤后,會以電子郵件回復申請人告知將紙質(zhì)版資料以快遞形式郵寄到接收方指定地址。
- 接收方學校審核全部資料后,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辦理“培訓進入許可標簽”,辦理時間約6-8周。
- 申請批準后,入境事務處會將培訓進入許可標簽直接寄交申請人或由接收方快遞給申請人。
- 申請人可憑該“培訓進入許可標簽”及招收院校發(fā)來的邀請函,在內(nèi)地辦理以下相關手續(xù)。
- 申請人須要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部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逗留簽注D),一般需要10個工作日,具體以當?shù)夭块T規(guī)定為準。
- 申請人應把“進入許可標簽” 貼在有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空白簽注頁中,以便在進入香港時入境處職員辦理入境手續(xù)。如申請人辦理的是“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則無須把進入許可標簽貼在任何證件上。
3、申辦“培訓進入許可標簽”資料清單
- 接收方院校聘書(包括職位╱薪酬╱合約年期等資料)復印件。
- 學歷證明文件復印件。
- 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 戶口本復印件。
- 來港經(jīng)費證明(如個人銀行存款╱工資證明╱科研項目經(jīng)費證明)原件。
- 研究計劃。
4、辦理赴港簽注(逗留簽注D)資料清單
- 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 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如沒有,可以同時辦理)。
- 居民身份證原件(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除提交上述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交本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 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簽注/進入許可簽注。
- 標準的制證照片一張(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除外)。
5、注意事項
訪問學者必須以研究課題或合作研究項目為基礎,活動可包括學術訪問、座談及合作研究等。訪問活動純屬學術交流,不涉及任何工作安排和雇傭合約。訪問學者須遵守香港法例。
申請人如未能遵照以上的規(guī)定辦理,將可能不會獲準進入香港。請妥善保存該進入許可標簽。此外,申請人必須于標簽發(fā)出日期起計3個月內(nèi)抵港,并可在獲準逗留香港期間離港及不限次數(shù)返回香港。